出海旅游本是一件开心事
(相关资料图)
游客沈女士却在邮轮上滑倒
导致腰椎体压缩性骨折
是游客不够小心
还是邮轮经营者安全保障不到位?
损害责任谁来承担?
【案情回顾】
65岁的沈女士搭乘国际邮轮旅行
前往自助餐厅用餐时
途经泳池边湿滑地面
不慎滑倒导致腰椎体压缩性骨折
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沈女士将
邮轮经营者、邮轮船务公司、旅行社等五方
诉至法院
要求赔偿损失
经审理,法院认为
邮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服务过程中
应充分考虑受众群体的特点
在以中国游客为主要消费群体的航线上
仅用英文作为安全提示语言
在履行安全提示义务方面存在瑕疵
泳池周边地面易湿易滑
发生事故风险较高
邮轮经营者却只设置了英文警示牌
而无其他防滑保护措施
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
因此,邮轮经营者
在此次事故中有较大过错
应承担70%的责任
另一方面
沈女士作为具备生活常识的成年人
理应知晓泳池周边地面较为湿滑
却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
应对该起事故承担30%的责任
对于沈女士提出的
旅行社及船务公司等四被告
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
法院认为
四被告为沈女士提供旅游服务
其中环节既不存在过错
也与事故的发生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
因此四被告不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
邮轮经营者赔偿沈女士9万余元
法官心语
1、邮轮经营者应当完善安全保障措施
邮轮上发生的人身损害案件,往往伴随着邮轮经营者的工作疏忽,比如未在邮轮危险区域作出必要警示、未派遣安全员及时巡查、安全员巡查不够仔细等。为保障游客生命健康安全,邮轮经营者应当制定明晰周全的安全管理规范、排查风险区域、加强安全员能力素质培训。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泳池、冲淋房周边、湿滑甲板等容易发生意外事故的高风险区域,除设置警示牌外,邮轮经营者还应做好其他防滑保护措施,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
2、邮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特殊群体的保护
邮轮旅游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包括海上游览和到岸观光,集游憩、住宿、餐饮等多种功能于一体,越来越受到游客的欢迎。在邮轮硬件设施日趋完善的当下,邮轮经营者的服务水平同样需要提升。搭乘邮轮旅游的游客有相当一部分为老人和儿童,邮轮经营者应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此类人群的特点,提供全面、到位的安全保障。
3、邮轮游客应当了解海上安全知识
邮轮游客在旅程中除了观赏美丽的风景,也应该认识到海上环境和陆地环境的不同。游客应当注意海上航行的风险,主动掌握必要的海上安全知识,以此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同时多注意四周环境以及相关的警示告示牌,避开有潜在风险的场所,确保安全出行,愉快观光。
来源 | 上海高院
文稿 | 魏小欣 姜圣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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