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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 (记者 郭剑烽)为聚焦时代课题,增强使命担当,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日前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危险作业罪的法律适用”专题研讨会。来自刑法学界的部分专家学者以及实务界代表参加了会议并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会议由上海铁检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子简主持。
图说:专题研讨会现场。上海铁检院供图
会议首先由上海市公安局边防和港航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陆俭介绍边港分局危险作业罪的办案情况。陆俭介绍说,从侦办的危险作业案总体情况和典型案例来看,该类犯罪折射出的严重危害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堆场违规储存堆放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二是瞒报、夹带的危险货物装船运输后,严重威胁船舶安全。具体办案中,应当结合港口储存、运输环节的行业特点,准确认定行为人的主观认知、行为的现实危险,希望各部门协同配合、达成共识,精准打击,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罚,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高质量发展,确保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上海铁检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子简介绍研讨主题以及办案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自《刑修(十一)》新增危险作业罪以来,上海铁检院已受理危险作业罪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近三十件,在全市同类案件中占有较大比重。该类案件在危险内容上多为危险化学品,在危险行为上多为非法储存,在危险程度上多为综合判定。实践中,对危险作业罪的适用存在入罪标准、行政处罚与刑事打击的边界、与其他关联罪名的冲突交叉等诸多疑难问题,希望通过专题研究理清困惑,统一认识。
在研讨交流环节,与会专家们围绕多项议题展开讨论——对《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理解与适用,包括如何把握本罪中的“现实危险”、民用小包装的危化品危险性如何认定、第三项中“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的司法认定等具体问题;对2021年12月30日“两高一部”等十部委《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相关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对本罪与非法经营罪、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近似罪名如何甄别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