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去世,哥哥想到的第一件事居然是1400万上海房产的过户事宜,果然是人走茶凉,甚至有点欺负弟媳的感觉。当然,咱们摒弃感情因素,从法律角度来谈谈弟媳到底有没有权利获得房产,哥哥是否可能拿到房子。
两个重要的概念:第一顺位继承人和夫妻共同财产
(资料图片)
继承分成两种类型,一是法定继承,二是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没有什么好说的,只要遗嘱的形式合法就按照上面写的执行,但中国的大部分家庭没有立遗嘱的习惯,所以遗嘱继承在国内适用的情形很少,咱们重点讲讲法定继承。
法庭继承情形下一切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民法典》规定了两类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注意,只要有一位第一顺位继承人在世,第二顺位继承人就无法获得任何遗产。
换言之,只有不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时候才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顶上继承遗产。
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哪些人了?一共有三类,父母、配偶和子女,其中子女包括了养子女。
解释完第一顺位继承人后再来讲讲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归夫妻两人共同共有,夫妻双方均在世且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用不着分割,可以视为一体;夫妻离婚或者一方去世后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分割后归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在可以继承的财产范围之内,什么意思呢?举个简单的例子说明一下。
假设张三、李四夫妇拥有100万元存款的共同财产,张三突然去世,100万元先要一分为二,50万元归李四所有,剩下的50万元属于张三,张三去世后剩下的50万元作为遗产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分。
如果夫妇俩没有孩子,张三的母亲在世,那么50万元遗产在配偶李四和张三的母亲之间平分,两人各得25万元。最终张三的母亲拿到25万元存款,李四拿到75万元存款(5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里属于他的部分,25万元为遗产)。
房子为弟弟个人财产时的情况
讲完了以上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我们来分析一下弟媳和哥哥能否拿到这套房子的全部或者部分份额。情况比较复杂,我们一种一种来分析。
前面讲过夫妻共同财产,这里还要引入一个相对的概念,叫作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弟弟的这套价值1400万元的房子是在结婚前购买的,并且婚后并没有将弟媳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那么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的情形下弟媳无法分到任何份额。
但现在的情况不是离婚而是弟弟去世后的继承情形。
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套房子的全部份额将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弟弟的父母已经去世,剩下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有配偶以及子女。
如果弟弟和弟媳没有孩子,那么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有弟媳一人,房子全部由她继承。
如果有孩子,那么房子在弟媳和孩子之间平分,说白了最后还是归弟媳所有。
因此,这种情形下弟媳完全可以将房子过户给自己。
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是婚后购买的,或者虽然是婚前由弟弟购买的但婚后把妻子的名字加了上去,1400万元的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前面说的夫妻共同财产遇到遗产继承问题时先要将属于一方的部分区分出来,也就是50%的房产份额先归妻子所有,剩下的50%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没有子女的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有弟媳一人,50%的房产份额由她一人继承,加上50%的个人所有部分后房产全部归弟媳所有。
有子女的话则50%的房产份额在弟媳和她的孩子之间平分,同样的道理,房子的掌控权还是归弟媳所有。
从结果上来看无论房子是弟弟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都是一样的,弟媳有房子的继承权、可以过户,只不过第一种情形下弟媳完全依据继承获得房子的所有权,第二种情形下弟媳依据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结合继承获得房子的所有权。
另外一方面,无论哪种情形下哥哥均无法主张房子的任何权利,哪怕是亲哥哥,甚至是双胞胎也没用。
建议哥哥断了从房子上占到便宜的想法,大家都是亲戚,以和为贵更加重要,关键是即使撕破了、闹到法院去也分不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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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