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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家出走的少年,因生活拮据去服装店“拿”衣服,静安区检察院对其不批准逮捕,还委托社工对其开展观护帮教。最终,少年不仅学到了技能,还成功踏上了回家路……过去五年,静安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统筹落实涉罪未成年人惩戒与帮教,强化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
年仅17岁的晓阳是一起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因为与离异的父母发生了争执,独自来沪闯荡。在花完为数不多的积蓄后,晓阳去开放式服装店“拿”衣服、鞋子。店铺出样展示的都是左脚,晓阳“拿”了三只大小不一的鞋,因为不合脚,脚趾还发了炎。
案件移送到静安区检察院,考虑到晓阳是未成年人,且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检察官决定对其不批准逮捕。由于晓阳在沪无监护人、无经济来源、无固定住所,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了观护基地——某酒店,落实了酒店负责人作为晓阳的合适保证人,并委托社工对其开展观护帮教。
在观护基地的一个多月里,检察官任文娟多次上门看望晓阳,多次“手把手”普法。“我的脚消炎了,现在不疼了”“今天厨师长表扬我了,说我进入工作角色很快”“我还拿到了900多元工资,我能自力更生了!”晓阳把检察官任文娟当成了最亲的人。
综合考量晓阳的犯罪情节、观护帮教期间表现、认罪认罚态度,静安区检察院对晓阳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但是,晓阳父亲粗暴冷漠的教育方式,使他不愿回到父亲身边。出于对晓阳决定的尊重,检察官辗转联系到了晓阳的母亲,并对其父亲进行了针对性亲职教育。在检察官的协助下,晓阳踏上了回家的火车。
而在相对不起诉后的观护帮教中,检察官着重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返学、就业,回归家庭和社会,走上人生正途。五年来,有4人考上本科院校,3人高中在读,另有19人走上了工作岗位。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存在履行监护职责不力、教育失当等情形,检察官及时制发督促监护令,共计开展家长训诫教育115人次,对77名存在监护不当、不力的家长责令接受专业机构家庭教育指导,推动优化未成年人家庭成长环境。
关键词: 静安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