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注册公司的条件不仅包括公司要有法人代表、住址、名称等事项,还要求要有注册资本等。
注册资本是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要求,而实收资本则是企业在实际业务中遵循法律规定的结果,两者的概念不同,但是在现行制度下,它们在金额上是相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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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资本
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企业申请开业,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
我国《公司法》也将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作为公司成立的必备条件。《公司法》对各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明确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2、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人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到企业中的各种资产的价值。
所有者向企业投入的资本,在一般情况下无需偿还,可以长期周转使用。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制度,要求企业的实收资本与其注册资本相一致。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
企业实有资本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如擅自改变注册资金或抽逃资金等,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