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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期间,检察官发现被告人杨某某明知自己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前科,仍然从事特种作业,涉事企业聘用时也未核实其前科情况,聘用特种作业人员时并未做到严格把关,存在建筑工程领域用工安全隐患,故向涉事企业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督促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招聘工作,完善涉事企业用工管理制度。向法院提起公诉时,除提出精准刑量刑建议外还增加了职业禁止的建议,建议法院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安全生产相关联的特定活动,获法院判决采纳。
近日,杨浦区检察院通报该院推动“八号检察建议”在区域内落地生效的相关情况。相关负责人介绍,区域安全生产意识较强,安全生产防线较为牢固。当前,该区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多发生于建筑施工领域,相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对生产作业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被追责的占比较高。
近年来,杨浦区检察院立足审查起诉职能,准确划分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判定案件性质、认定责任主体,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及时批捕、起诉。特别对于重大敏感案件,该院与公安机关、杨浦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全程介入机制。提示,与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区法院会签《杨浦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常态化联络联动机制,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并聘任相关专业“智囊团”作为特约检察官助理,进一步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安全生产监管漏洞或者监管人员怠于履职等问题,杨浦区检察院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持续跟踪落实情况,督促政府相关部门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引领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实现以监督办案促进溯源治理。提示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检察建议的落实、监督,促进企业自警、自醒,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作者:单颖文 朱珠
编辑:周辰
责任编辑:刘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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