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关乎社会和谐安定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检察机关如何在履职过程中助力安全生产溯源治理、综合治理?今天,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刑事案件新闻发布会,对外介绍嘉定区检察院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刑事案件办理情况及相关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图说:新闻发布会现场 嘉定检察院供图
(资料图)
新闻发布会上,嘉定区检察院发布了五年以来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刑事案件办理情况。据统计,自2018年1月至2022年11月,区院共审查起诉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刑事案件12件21人;罪名主要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作业罪两类,其中重大责任事故罪共计9件16人,危险作业罪共计3件5人。
三大特征和四大主因
盘点五年以来区院办理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刑事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征:一是案件数量总体趋于平稳;二是危险作业罪案件比例呈上升趋势;三是判处缓刑的案件比例达90%。“去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危险作业罪后,故2021年我院在办理的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中增加了危险作业罪的受案比例。这意味着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否则即使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区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周文柱说。与此同时,他还介绍了判处缓刑比例较高的缘由。“一般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嫌疑人一方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谅解,因此嫌疑人获得了判处缓刑的机会,也使得该类案件的缓刑比例较高。”
及时发现案件发生的原因对助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具有重大意义。结合司法实践,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刑事案件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涉案主体安全意识匮乏,制度存在漏洞;二是企业管理流于形式,安全隐患频现;三是从业人员资质缺乏现象严重;四是安全责任落实不力,监督管理仍有死角。据了解,在区院办理的12起案件中,共有4件是因为被告人无证操作,或者无相关资质承揽工程造成事故发生,占全部案件的33.3%。
抓早抓小抓苗头
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就是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今年6月2日,正值市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第二天,区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恢复正常生产企业消防安全检查,进一步提醒企业增强“风险即危险,隐患即事故”的责任意识。与此同时,两家单位通过实地检查对企业进行把脉问诊,将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现场反馈给公司负责人,并给予整改提示。
嘉定区检察院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双管齐下、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筑牢了地区安全生产防线。据悉,2022年,嘉定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嘉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危险作业案件1件2人,全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
保障安全生产要求检察机关时刻保持强烈的监督意识,跳出办案来办案。在一起爆炸事故中,被告人黄某在焊接作业后未及时关断焊具上的氧气阀和可燃气阀,导致与焊具相连的氧气瓶发生爆炸,致2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嘉定区检察院办理案件的同时,发现某公司作为该商业街装修管理工作的负责单位,存在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的情况,即向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并落实整改。
建章立制谋长效
生产安全必须常抓不懈,落实“八号检察建议”要有制度来保障。据此,嘉定区检察院着眼长远,注重与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协作机制,合力落实安全生产主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今年4月,嘉定区检察院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签订《关于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与检察监督联动机制的意见》,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办案协作、培训交流、联席会议、保密制度等六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实现优势互补,共促安全生产治理水平的提升。
今年6月17日,嘉定、昆山、太仓三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检察协作新领域,携手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会签《关于建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类危险作业罪案件办理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嘉昆太”检察机关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形式,加强“嘉昆太”地区内危险作业罪案件协作力度,共同拉起地区生产安全警戒线。与此同时,区院进一步加强与昆山、太仓检察机关沟通交流,主动分享办理上海市首例危险作业案的工作经验,相互借鉴促进办案质效。
下阶段,嘉定区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以“我管”促“都管”,助力提升安全生产领域治理效能,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黄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