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称,在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于是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而陈某某称并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随后,王某某等人殴打陈某某,因为挥拳击打陈某某面部,致使其鼻部受伤倒地。后经司法鉴定,陈某某左侧鼻骨骨折,面部多处挫擦伤及挫伤,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目前,警方依法对王某某、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而王某某等人对警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等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经官方媒体证实,警方通报中的王某某便是王思聪。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些网友说多亏了王校长,自己才第一次知道了原来警方做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居然还可以提暂缓申请。
1、是因为王思聪身份特殊,才被警方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吗?
这当然不是。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108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由此可见,被处罚人提出暂缓申请,公安机关不一定就会同意,只有警方经过审核,认为不执行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并且提供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才会暂缓执行。并不是任何人提出复议,都会被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
2、王思聪等人如何才会被免于执行行政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本案中,如果王思聪等人主动联系被打的陈某某,积极赔偿、获得谅解,双方达成协议,陈某某表示不再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那么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王思聪等人是可以被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