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方邦股份公开信息显示,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苏陟、财务负责人胡根生、佘伟宏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资料图】
一、财务核算不准确:财务核算不准确导致相关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收到《决定书》后,于2022年12月2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因业务收入确认、研发费用核算、固定资产的入账时点不准确及存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对2020年年度、2021年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报及第三季度中合并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其中,2021年年度调减总资产206.11万元,调减净资产310.86万元,调减营业收入16.04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276.31万元,分别占更正后相应金额的0.11%、0.19%、0.06%、7.88%;2020年年度调减总资产9.32万元,调减净资产34.54万元,调减营业收入14.93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34.54万元,分别占更正后相应金额的0.01%、0.02%、0.05%、0.29%。
二、募投项目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2020年度、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3个募投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为“不适用”,以及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为“不适用”和“无”,均与实际情况不符。
三、重大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公司子公司珠海达创电子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2020年2月与四川中业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研发生产微米级极薄铜箔稀土合金新材料项目土建标(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2亿元、2.07亿元,但公司未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将上述合同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未及时披露相关交易。
处罚决定如下: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苏陟、时任财务总监胡根生、时任董事会秘书佘伟宏予以监管警示。
方邦股份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方邦股份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39亿元,同比上升29.41%;归母净利润-5388.47万元,同比下降213.39%;扣非净利润-6248.66万元,同比下降281.46%;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6813.62万元,同比上升9.17%;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174.95万元,同比下降312.29%;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506.15万元,同比下降645.01%;负债率17.31%,投资收益917.4万元,财务费用28.77万元,毛利率28.46%。
方邦股份(688020)主营业务:高端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专注于提供高端电子材料及应用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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