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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不支持监督申请≠放任企业“带病”运营
本报讯(通讯员王擅文)“无数细小颗粒被风卷起,漫天的粉尘进入眼睛鼻子,人在这样的环境中,就会不由自主地咳嗽、流泪。”这是此前上海市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周遭的环境情况。然而,在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该公司却迟迟未履行,还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经青浦区检察院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各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日前,该院对该公司开展云端“回头看”活动,确认厂房已改造完毕,再无此前粉尘漫天的状况。
2022年6月,青浦区检察院收到某公司关于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申请,该公司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在执法中存在问题,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该院立即开展调查,经初步了解,2021年5月,相关职能部门发现该公司在从事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过程中,未建成、验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即投入生产,造成粉尘漫天的环境污染现象。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公司作出罚款43万元的处罚决定,但该公司迟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相关职能部门遂于2021年12月向青浦区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2022年1月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执行。但该公司却坚持认为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存在错误,于是向检察机关申请行政检察监督。
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调阅卷宗,与相关职能部门、法院沟通。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的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项目于2020年5月正式投入生产,原料为废木材。加工原理为将木材破碎、筛分,处理成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随后进行挤压、成型、出货。但该生产线上仅安装了集气罩,未配套粉尘处理设施,因此不可避免地导致粉尘漫天飞扬,不但造成周围环境视线受阻、植被河流可能性污染,还容易被生产工人吸入,对身体造成损害。
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及调取现场监控录像、照片,发现所有设备上都蒙着厚厚的粉尘,环境情况堪忧。承办检察官认为,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并无不当,该公司的监督申请于法无据。但该公司提出自身缴纳全部罚款存在困难,这一情况经调查核实属实。
为充分维护中小企业健康运营,青浦区检察院于2022年7月召开听证会,为企业和行政机关、法院搭建沟通桥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参加。经讨论,听证员支持涉案企业以分期付款形式缴纳罚款。该公司代表当场表示:“这大大减轻了我们的压力,我们也将深刻反思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如何兼顾生产效率及环境保护。”
听证会后,该公司立即着手对厂房进行改造,完善粉尘处理设施,确保不再造成粉尘污染。(王擅文)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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