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崇明区第十批次沪籍及第五批次非沪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2023年2月20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申请咨询受理期限
(资料图)
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1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受理工作由各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
申请受理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本市户籍家庭
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乡镇的,应当选择向一处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非本市户籍家庭
单位注册地所在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应当在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所在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中心提出申请。
(三)本批次申请人年龄、住房、户口、婚姻、居住证持证、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申请人的收入核定期为2022年2月1日起始至2023年1月31日一年内;财产核查期日为2023年1月31日。
三、
各乡镇受理地址、电话
序号
乡镇
地址
联系电话
1
绿华镇
绿华镇嘉华路8号
2
新村乡
新村乡新中村新跃287号
3
新海镇
新海镇海展路80号
4
三星镇
三星镇宏海公路4291号
5
庙 镇
庙镇合作公路70号
6
港西镇
港西镇三双公路1573号
7
城桥镇
城桥镇寒山寺路164号
8
建设镇
建设镇建星路108号
9
新河镇
新河镇新申路801号
10
东平镇
东平镇东冉路783号
11
竖新镇
竖新镇前竖公路3150号
12
堡 镇
堡镇化工路17号
13
港沿镇
港沿镇港沿公路1198临
14
向化镇
向化镇向化大街149号
15
中兴镇
中兴镇兴工路57号
16
陈家镇
陈家镇北陈公路1454号
17
长兴镇
长兴镇海舸路465号西辅楼
18
横沙乡
横沙乡新环路57号
本批次申请受理期截止后,由乡镇、区住房保障部门依据相关规定集中开展初审、复审及公示工作。请有申请意愿的居民在受理期限内,到各乡镇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其他未尽事项请咨询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来源:上海普陀
关键词: 共有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