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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徐晶卉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不予行政处罚……沪苏浙皖市场监管部门日前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对于轻微违法行为的免罚机制,此前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均有探索,但各地版本有一定差异。2022年初,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同议定,以区域免罚机制建设为切入点逐步实现行政处罚裁量领域协同,这次出台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主观过错、初次违法等裁量要素进行了统一规范以及细化。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副处长钱敏华介绍,此次三省一市建立统一“标尺”,得益于更有力的法律支撑。一方面,2021年《行政处罚法》重新修订后,对轻罚、免罚做了拓展,比如,上位法在“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增加了“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为推行免罚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去年底出台《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也进一步明确了不予处罚和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分析人士认为,此次《规定》出台是建立统一的长三角市场监管执法制度的首次破题,为推动轻罚免罚制度落地、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供给。
“长三角区域建立统一标准,等于有了普适性标准,最大的受益者是广大市场主体。”钱敏华认为,此前,由于各地、各政府相关部门都有适用于免罚的内容,但较为零碎,而此次《规定》更有普适性,让所有市场主体都可以根据相关条款“对号入座”,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记者注意到,这份《规定》集纳了长三角三省一市在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制度方面的经验做法,并将各地经验进行提炼和归纳。其中,不少“上海经验”就被吸纳成为“长三角标准”。
事实上,免罚清单的探索最早就始于上海。2019年3月,上海就发布了首份全国省级跨领域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其中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免罚条款有28条。“通过多年摸索,上海进一步健全了包含50项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事项的免罚清单制度,这些探索为长三角统一标准的制定提供了有效参考。”钱敏华说。数据显示,去年1月至今,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对1404家市场主体不予处罚,免罚金额累计超1.16亿元,未来这些“轻违不罚”的情况或将扩大至整个长三角区域,让各类市场主体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来源:文汇报
关键词: 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