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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恒力石化公开信息显示,恒力石化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范红卫、陈建华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18年3月,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陈建华、范红卫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的过程中,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和农银国际投资(苏州)有限公司、中信银行等9名实际出资人或基金委托人签署了《投资协议书》或《差额补足协议》等协议,约定对其实际出资认购的公司股份提供收益保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方签署的上述协议和合同,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应当予以披露。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告知并配合上市公司披露上述信息,影响投资者知情权。
处罚决定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陈建华、范红卫予以通报批评。
恒力石化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恒力石化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703.9亿元,同比上升12.48%;归母净利润60.87亿元,同比下降52.12%;扣非净利润47.91亿元,同比下降60.13%;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512.15亿元,同比上升9.17%;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9.39亿元,同比下降147.66%;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6.26亿元,同比下降170.05%;负债率76.91%,投资收益2350.55万元,财务费用42.2亿元,毛利率10.18%。
恒力石化(600346)主营业务:囊括炼化、石化以及聚酯新材料全产业链上、中、下游业务领域涉及的PX、醋酸、PTA、乙二醇、聚酯切片、民用涤纶长丝、工业涤纶长丝、功能性薄膜、工程塑料、PBS/PBAT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的生产、研发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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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