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上海市进入到复工达产高峰期,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工地火灾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筑牢工地安全防线,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现就加强本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相关资料图)
01
严格做好复工安全管理
各参建单位要严格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节后复工阶段的安全管理,强化组织领导,做实做细安全保障措施,做到人员教育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整改销项全覆盖。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对承建项目的节后复工条件进行层级督导检查,按要求配备配齐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在建项目复工安全监管,通过提醒、巡查、抽查等方式,督促企业抓好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后复工期间施工安全。
02
严格开展安全大检查
各工地现场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迅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做到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安全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施工现场每个环节、每个部位进行全面彻底检查。重点检查基坑及支护、脚手架、支模架、四口五临边、临时用电、消防设施、起重机械以及扬尘防治等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严防赶工期、抢进度现象,严防超定员、超强度加班带来的安全风险。
03
严格工地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针对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办公区域、电动自行车充电、员工宿舍等重点部位,开展消防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等设置应符合要求。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并进行监护,气瓶及其附件应完好有效,氧气乙炔气瓶工作间距符合要求。消防疏散通道设置(宽度、通畅等)符合要求。应急疏散标志及应急照明设施设置符合要求。
04
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施工现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各建筑工地、各行业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行业调查办法(试行)》(沪住建规范〔2020〕20号)等规定要求,第一时间上报。对违反事故报告规定的在建工地全面停工整改,同时对参建单位在沪其他工地开展扩大检查。对违反事故报告规定的建设管理部门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全市通报批评。对涉嫌事故瞒报、漏报的工地,取消当年一切评优资格,延长暂停相关企业在沪承接业务资格时间,并依法依规进行顶格处罚。
05
严格落实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置
紧急情况发生后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知、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影响人员,积极调配应急力量,高效、有序开展抢险救援,按照规定采取各项及时有力应对处置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行业调查要求,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和过程,严格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和市场行为管理存在的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一律从严从重予以查处。加强市场现场联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事件的项目参建企业一律暂停在沪承接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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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筑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