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为加快推动上海创新型经济发展,支持各类高成长性企业和研发机构升级打造创新型企业总部,培育壮大更多高能级创新主体,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支撑,市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近日出台《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
《办法》共五章22条,包含组织与认定、支持与奖励、服务与便利、监督与管理等方面内容。《办法》中提到,对创新型企业总部在创新产品零部件、原材料、基础软件等方面自主研发取得重大突破并实现实际产出的重大项目,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给予30%比例支持,支持金额原则上不高于1亿元。《办法》图解如下↓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