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偷,我要报警,这家里可能发生凶案了……人不是我杀的,我刚进来……”
上海。
(资料图片)
男主人在忙活了一天以后觉得累了,便躺在沙发上休息,顺手拿了旁边的一件白色衬衫盖在头上。
期间,男子不小心将喝了一半的红色果汁打翻撒在地上,男子也没有在意,继续睡觉。
迷迷糊糊之中,男子听到了开门声。由于实在太困了,男子并没有动弹,从衣缝中发现一个陌生男子(小偷)蹑手蹑脚地走进来,开始翻东西。
男子怕自己出来制止小偷的话,会给自己带来一些危险,便偷偷地打开手机,想录下小偷的整个行为。
小偷小心翼翼地翻着物品,在不经意间一回头,看到了躺在沙发上的男子。只见男子蒙着头,脸上盖着一件白色的衣服,旁边地上有很多红色的疑似血迹的液体,这可给给小偷吓了一大跳!
我只是来偷东西的,怎么还进入凶案现场了?人可不是我杀的!
小偷赶紧报了警……
【法海说法】
1.这个小偷入户虽然是要偷东西的,可是当他发现可能面临凶案现场的时候,他并没有转身就跑,而是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
这充分证明小偷的良心未泯,无论最终如何处理,单从这一方面,也可以对其酌定从轻处罚。
2.小偷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是没有任何怀疑的。即便他只偷到一分钱、一块钱,也是构成盗窃罪的。
我们传统想法都觉得,要构成盗窃犯罪,必须达到一定数额的标准,毕竟,轻微的盗窃行为完全可以治安处罚。
然,最常见的盗窃犯罪就是这样,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这个数额较大,在全国各地的规定不一样,但是都在1000~3000元之间。
3.然而,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是不需要犯罪数额就可以构成犯罪的。
哪怕只偷了一块钱、一分钱,甚至没有偷到钱都是可以构成犯罪的。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下这几种情况就属于,不用看数额即可构成犯罪的情形:扒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两年之内盗窃超过三次的。
像本案这种情况,小偷就是入户盗窃了,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不过,在盗窃的过程中,小偷实施了一个新的行为,就是报警。
对这个报警行为,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评价。
第1个层面,是一个自首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小偷既然已经主动报警,只要他接下来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并且如实陈述自己入室盗窃的事实,就可以认定为自首的。
第2个层面,这是一种犯罪中止的行为。
他明明可以继续盗窃,但是由于主观意志的原因,主动放弃了盗窃的继续。刑法第24条明确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5.由于小偷的主动报警行为,他必然是没有偷到任何东西了,也就是没有造成什么样的损害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加上他自首、犯罪中止这两个减轻情节,基本上是免除处罚没有什么问题的。
关键词: 入室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