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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新桥镇明兴路628号的铂骊酒店日前在沿街道旗、轨交1号线莘庄站及自媒体平台上投放广告,称出售星级服务式公寓,单价2.2万左右,同时在金御广场沿街门面设立了铂骊公寓营销中心,引起了许多市民的关注。而根据相关部门排摸调查,铂骊酒店未办理出售及产权分割手续,此举涉嫌违规。律师指出,购买这些房屋暗藏巨大风险。
记者在一自媒体平台的相关推文中看到,文中称该项目是“新桥核心区罕见的不限购公寓,公寓单套主力建筑面积约54-114平方米,层高约3.4米,一至五层约5.1-5.5米层高,买一层享二层,双层空间规划收放自如。一线标准精装交付,准现房即买即住”。
看到这些广告后,不少市民陆续向新桥镇城建中心、信访办反映该项目的营销情况,咨询了解是否符合购房政策。经新桥镇相关部门现场了解,目前铂骊酒店正常经营中,产权人拟将其改造成公寓,其中1-5层改建为100套左右loft房型,6层以上保持原酒店房间布局不变,拟出租20年并一次性收取租金。事实上,该房屋土地为商业用途,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产证面积约3.7万平方米,产证未作分割。新桥镇城建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产证未分割的情况下,出售应当整体转让,否则不符合房屋销售流程。
1月31日,新桥镇集镇区管委会联合镇城建中心等部门约谈铂骊公寓营销中心相关负责人。镇城建中心对涉及房屋销售、出租的文件政策要求进行说明,指出酒店在未取得相关房屋居住(保障性租赁房)的审批认定,私转公寓并进行营销、一次性收取20年租金的行为,涉嫌以租代售和非改居,要求产权人应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并提供合法合规材料证明后再进行经营活动,且按照本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要求执行,不得以租代售,并暂停营销。公寓销售方会上表态,将向集团总部申报并暂停销售行为,等理清相关事项后符合销售流程再行运作。
2月15日,新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联合镇城建中心、集镇区管委会等部门对铂骊公寓营销中心经营场所开展检查,认为其宣传资料涉嫌违规发布房地产信息,“全能小公寓”“低总价”“轻松购”等宣传语涉嫌违反广告法,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此外,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检查时发现,该“公寓”正在对“样板房”进行插层建设,相关户外广告属擅自设立,经约谈督促,实施方已于2月24日自行拆除插层、清除户外广告。
新桥镇政府相关顾问律师提醒,该项目销售备案类型为“宾旅馆”,并非住宅,不具备办理小产证的条件,购买后无法保障购买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办理居住证、落户等,其他公共资源如教育入学等也无法和商品房住宅权利等同。此外,租赁合同最长不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请广大市民谨慎考虑,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字:李光
图片:受访者提供
编辑:陈燕 李翔 王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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