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嘉兴路街道的叶阿婆(化名)整天闷闷不乐,因为她的一双儿女由于财产分配一事闹得不可开交。儿子吴先生(化名)更是直接来到了嘉兴路司法所,上来就是一通诉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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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我母亲年纪大了,前段时间一犯糊涂把所有财产都转账给了我的妹妹。照道理我母亲的财产应该有我一份呀,我母亲之前也同意把其中一半给我的。我妹妹态度实在太强硬了,一分钱也不给,你们给我评评理!”
多方沟通 还原真实情况
吴先生的几句话仿佛自己受了天大的委屈,那么事实是否如吴先生所说的那样呢?为了把案件经过弄清楚,调解员立即联系了叶阿婆和她的女儿吴女士(化名)。原来,叶阿婆在今年年初时感染了新冠病毒,出现了“白肺”症状,并入院进行了抢救。她表示自己当时身体情况非常糟糕,感觉可能过不去这道坎了,所以才把身上所有的钱转账给了女儿,方便女儿支付医药费。谁曾想,儿子知道后大为不满,吵着要其中的一半,甚至还在医院内和女儿拉扯推搡,场面一度非常难堪。当时为了尽快平复儿子的情绪,自己才答应把一半财产分给他。
叶阿婆说:“现在我的身体慢慢恢复了,亲兄妹却反目成仇,我平日里都是住在养老院的,费用也都是自己付的。现在他们还要因为钱的事闹矛盾,我真是不知道怎么办好了。”
“三所”撑腰 释明“情法理”
见矛盾激烈,嘉兴路司法所立刻启动“虹馨·三所联动”机制,邀请了派出所民警和律师,约定开展调解。调解伊始,兄妹二人各执一词,争论不休。见此情况,民警开口对吴先生进行了批评,反问吴先生钱是谁的?老人这样支配可以吗?司法所工作人员也对吴女士进行了教育,强调争吵只能发泄情绪,并不能解决问题。在双方情绪稳定下来后,律师拿出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当事人释法明理。
律师从专业的角度以案释法: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明确了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此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本案中,叶阿婆可以自行决定如何处分财产,少分、不分都是合法权利。
经过释法明理,兄妹俩陷入了短时间的沉默,随后均表示支持母亲的一切决定。调解员又从情理角度对他们进行了教育,“百善孝为先,为人晚辈者要多体贴理解长辈,这既是法律明文条款,也是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传统美德的内在要求。”
矛盾消除 一家三口回归和睦
最终,老母亲决定将自己的财产各存放一部分在子女处,自己则留下了大部分的钱用于日常生活。子女们也承诺,将来会继续照料好母亲。“虹馨·三所联动”工作人员以情理、法理为盾,唤醒了儿女的责任意识,这起家庭矛盾终于得到了平息。
调解员望着这一家三口和睦离去的背影,感慨道:“叶阿婆其实在乎的倒不是金钱,而是不希望看到兄妹因为财产起争端。我们希望能在保护老年人权益的同时尽量修复好破裂的家庭关系,让叶阿婆再次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我国早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虹口区老年人口占全区人口的43%。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虹口区司法局将继续践行“虹馨·三所联动”机制,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贴心人”“暖心人”“热心人”,不断提升辖区内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记者:陆强
图片:区司法局
编辑:陆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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