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静安检察
为加大对残疾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日前,静安区检察院与静安区残联会签《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协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残联负责人和“益心为公”志愿者、残疾人代表一同参加。参会人员共同学习了《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就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交流。
(相关资料图)
静安区残联理事长徐浩与静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管巍签订《意见》
《意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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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在工作中发现残疾人的人身权、财产权遭受到犯罪侵害,残疾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裁判书、调解书等情形,涉及公益诉讼、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领域线索可直接移送至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履行职责中发现残疾人劳动就业、无障碍环境、教育、康复、社会保障、文化生活、信息安全等方面权益受到侵害,在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的同时,可将相关情况与区残联及时沟通,适时邀请区残联参与案件跟进调查、圆桌会议、公开听证等工作。
此外,双方还将共同加强对残疾人司法保护的指引,倡导保障残疾人权益法治氛围;共同总结辖区涉残疾人权益保障典型案事例,联合向社会发布;共同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积极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
区人大代表 李英
“共同学习活动正当其时,《条例》的实施明确了上海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具体工作,这次探讨能够帮助辖区内各社会成员平等、充分、便捷融入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区政协委员 刘悦
“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在先前的工作中,就辖区盲道等无障碍设施进行监督,开具‘检察药方’,如今与区残联、志愿者团队深化合作,将更有力保障残疾人和弱势群体权益。”
区残联副理事长 周公望
“感谢公益检察官长期聚焦残疾人权益保障,先前就区域内盲道等无障碍设施会同行政机关共同做了大量工作,《意见》的会签使得双方信息更加畅通,未来区残联将更深入了解特殊人群的司法需求,及时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协同解决特殊人群‘急难愁盼’问题。”
公益检察室主任 毛文静
“作为公益检察官,我们将忠诚、能动、创新履职,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督促《条例》落实落细。《意见》的签署,大大加强了我们与区残联的常态化互动协作,我们诚挚欢迎区残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各界爱心人士提供线索,共同助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残疾人权益保障。”
志愿者 陆俊杰
“我们是检察机关‘益心为公’志愿者,我们会用好这一检察云平台,搜集好身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重点关注身边涉侵害弱势群体权益的事件,及时邀请检察官介入,维护好社会公益。”
残疾人代表 孙玫琳
“区残联、区检察院等部门竭尽全力为我们做的工作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做的这些事都是我们特别需要的,我们特别感动,我们会在残疾人群体中做好宣传推广,让司法的温暖保护更多人。”
公益诉讼案例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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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道作为引导视觉障碍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的无障碍通道,是视觉障碍者赖以安全行走的必要保障。2021年,静安区检察院开展了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行动,发现一些地铁口、公交站点、商场等人流密集区域周边的盲道长期被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占用,给视觉障碍者出行造成不便。
静安区检察院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各方对盲道被擅自占用的违法行为履行监管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不仅通过召开现场整治会议,对检察建议涉及的16处问题整改完毕,而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力求做到源头治理:
1
盲道布局更合理
通过实地查勘调研,重新进行非机动车划线设计,重新布局地铁站等交通繁忙路段非机动车停放区域,避免盲道被侵占。
2
道路停车、行车更规范
辖区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约谈共享单车企业,加强对共享单车的规范管理,对外卖配送队伍、沿街商铺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有序停放非机动车。
3
建章立制更长效
落实“固守+巡查”模式,组建巡查队伍,加强巡查力度,并进行动态管理。
下一步,静安区检察院将更好发挥检察职能,结合《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施行,开展新一轮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行动和检察“回头看”,用好“检察药方”,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的举措,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让爱无“碍”,让城市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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