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是一个周五,本来正是餐饮业忙活的时候,位于上海恒丰路的“十里香”老板刘昊(店铺与老板为化名),却与二房东撕扯了起来,最后还闹到了派出所。
十里香这间商铺,位于恒丰路299号的隆宇广场。与十里香发生冲突的,是这个广场1~9楼的二房东——上海硕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硕彭公司”)管理人员。
十里香和隆宇广场的其他29家商户,此前与二房东签约在此租赁经营。本来商户们与房东相安无事,但疫情之后,一切都发生了变化。
(资料图片)
这样的变化,让以长租公寓、联合办公、产业园区、酒店、民宿为代表的“二房东”模式受到考验,一方面,二房东遭遇“租客欠租,房东催租”的现金流难题;另一方面,也有房租减免被二房东截留的情形发生。三方如何信守合同,共担风险,共谋长远发展,疫情对民营房东、转租人,以及最终承租商户们,都提出了考验。
“三角恋”引发的矛盾
刘昊告诉第一财经记者,2月24日,二房东硕彭公司管理人员来到现场,以租约到期为由,要求商户们退租、腾出房屋,双方因此发生了肢体冲突。
硕彭公司执行董事金春灿告诉记者,2018年3月,产权人上海兴辉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兴辉公司”)将隆宇广场1~9楼合计35639.6平方米的商用房屋,整体出租给硕彭公司的北京关联公司,因北京公司处理上海事务不便,便成立了硕彭公司负责隆宇广场的租赁事务。
按照合同约定,硕彭公司关联方承租其中1万平方米,其余约2.5万平方米商用面积,由硕彭公司招商并转租,承租期从2018年4月1日始,至2030年3月31日止,即租期为12年。其中,2019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硕彭公司及其关联方应付的月租金为591.67万元。
双方签订合同后,硕彭公司将承租的25000余平方米,分租给约30户租户,“整体承租后,我们投入了巨大的招商、广告和运营成本,并投入巨资对大楼进行经营改造。”金春灿说。
但从2022年3月起,商户们开始欠缴房租。刘昊承认,自去年3月起,便没有再向二房东缴纳过房租。据记者了解,隆宇广场的租户们,像十里香一样未缴纳房租的不止一家。
硕彭公司无奈之下,陆续跟商户们打起了官司。企查查系统显示,2022年7月以来,硕彭公司新增作为原告的诉讼有28件,均为硕彭公司与商户们的租赁合同纠纷。
金春灿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截至2022年12月19日,租户们拒付2022年8月8日以来的租金、推广费、物业费和水电费累计人民币2600余万元。
刘昊也感到委屈,不缴纳房租,并非有意违约,除了疫情影响实在是交不出房租外,还有大房东和二房东自2020年以来未曾解决的纠纷,商户们看在眼里,感到无所适从。
根据第一财经了解,兴辉公司已于去年年底,向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起诉硕彭公司及其关联方,支付房屋租金、物业费以及相关滞纳金等合计5300余万元,并要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而硕彭公司及其关联方随后又向兴辉公司提起了反诉。
“大房东和二房东因为免租谈不成在打官司,(租赁权)在谁手里我们都不知道,我们(不交房租)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刘昊对记者说。
据记者了解,因行使“不安抗辩权”未交房租的隆宇广场商户,不只十里香一家。“他们双方有争议,我们应该(把房租)交给谁呢?”一家商户老板反问记者。
大房东与二房东的冲突
租户、硕彭公司,硕彭公司与兴辉公司之间,也曾有过一段“蜜月期”。三方产生矛盾,起因是租金减免。
金春灿对第一财经记者说,双方在合同签订后的两年时间里,合作还是比较愉快的。而且经营情况良好,大楼出租率一直在98%左右。
2020年、2022年,隆宇广场商户的经营,两次受到疫情冲击。2022年自3月份起,就基本处于停业状态,当年4月1日至6月1日,隆宇大楼彻底停止营业。
这对商户们的收入,产生了很大影响。
刘昊向记者诉苦,“对我们餐饮来说,去年整年从3月份到年底,就没有怎么营业,而且受影响不只我一家,以我的判断,我们这里的所有商户综合起来去年50%(营业额)的影响是有的。”
除餐饮业外,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受影响时间更长。金春灿告诉记者,隆宇广场40%租赁面积由某KTV租用,2022年全年停业期间长达8个月以上。”
早在2020年,硕彭公司就要求减免当年两个月的租金,但未得到兴辉公司同意。兴辉公司的意见是,减免当年4月的房租100万元。
由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分歧容后再定。此后双方继续履行合同。金春灿告诉记者,因硕彭公司与部分商户始终无法达成2020年租金的相关减免方案,导致硕彭公司与兴辉公司就该部分的租金减免方案也无法确定下来。截至记者发稿前,双方都没有就2020年4月份的租金减免和支付达成一致。
然而,更大的冲突还在后面。去年上海疫情暴发后,3月起,隆宇广场绝大多数商户没有再付租金,硕彭公司由此向兴辉公司申请给予2022年转租商户6个月的租金及物业费减免,但兴辉公司仅同意给予一个月的租金减免。
双方磋商不下,兴辉公司于去年年底,向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起诉硕彭公司,而硕彭公司则向兴辉公司发起反诉。
租金减免的争议
根据第一财经了解,硕彭公司在反诉中向法院请求,判令兴辉公司减免2022年的租金和物业费合计2100余万元,并要求兴辉公司承担应收未收租金和推广费相应的损失等合计2600余万元,并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硕彭公司的依据,是上海市政府在2020年2月出台的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要求,中小企业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先免收2月、3月两个月的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
但在兴辉公司看来,自己不是国有企业,并非有关政策中规定的减免房租义务主体,出于道义,仍然决定主动承担了房租减免义务——无论是2020年4月同意减免的100万房租,还是2023年同意减免的1个月房租,已经仁至义尽。
但硕彭公司认为,考虑到租户们的实际损失以及租户们实际的欠缴情况,兴辉公司作出的让步,显然还不够。
记者致电兴辉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上海隆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钱思解,对方表示:“(案子)都在法院了,等法院判吧。”
“一女二嫁”的现实
在硕彭公司与兴辉公司纠纷和诉讼未结之时,又发生了商户们纷纷“弃二房东投大房东”的插曲——商户们与兴辉公司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
这彻底惹恼了硕彭公司。硕彭公司在反诉状中称,2022年8月开始,大房东即向各家商户宣称,硕彭公司长期拖欠租金,已经与硕彭公司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商户们与大房东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硕彭公司认为,兴辉公司向商户们说了谎。
记者从刘昊处部分证实了硕彭公司的这一说法。刘昊告诉记者,他和二房东的租约已经到期,遂与大房东重新签订了租约。
得知十里香已转投大房东,硕彭公司以十里香租约到期为由,要求十里香腾退房屋,而十里香认为自己与大房东续订了租约,没有理由要搬走。遂有了文章开头所说的肢体冲突。
上海沪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云舟认为,在二房东和大房东之间的承租合同没有到期或者解除之前,二房东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了房屋,此时大房东跳过二房东与商户签约,而房屋使用权在未解约状态下仍归属于二房东,大房东无权处分。
业内人士认为,商户营业收入锐减而欠租,进而引发了二房东对大房东违约,鉴于实际情况,各方违约又都有情可原,而大房东方面,作为私企也并非强制减租免租的责任主体,但矛盾未解造成这个“疙瘩”越结越死,三败俱伤。三方矛盾早一点解决以及妥善地解决,关系到商业生态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