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自2023年3月31日起,本市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现持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调整为不高于37.46平方米。
原来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现持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不高于37.4㎡,新规比旧规上升了0.06㎡。
(资料图片)
→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公积金限贷条件
1、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少于六个月;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还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认定方式:
首套房:①在上海无房无贷(无贷指上海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②夫妻双方在婚前与各自父母共有房产均不超过一套,且家庭名下无房。
二套房:①在上海无房,有过1次上海公积金贷款记录。
②在上海有1套房,人均面积≤37.46m²,无上海公积金贷款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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