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青浦检察
(资料图)
1998年,陈某某伙同多名亲友、老乡以履行小额合同的方式获取多家供应商信任后,利用周末无法兑现支票的时机,选取周五以空头支票支付货款,并要求供应商供货,随后潜逃长达24年。近日,经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票据诈骗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
1997年初,陈某某带着自己的弟弟(正在追查中)来到上海打工,他们从福建老家带了一些积蓄,来到上海后从事棉纱织布行业。期间,又与数名老乡(均另案处理)合作开设了一家织布厂。几人分工明确,联手运营,但盈利却不佳,不久后,就连厂内工人的工资都无力支付了。
陈某某几人秘密商谈,认为眼下工厂亏损、账目赤字,如果继续苦苦支撑,不但毫无希望,还会让欠债像滚雪球一般越滚越大。陈某某向几人提议:“我们不如逃走吧。”但辛苦打拼一场毫无收益,还赤条条地逃跑,陈某某咽不下这口气。他决定跑路之前实施一次诈骗,为自己的未来生活“赚一点钱”。
1998年中起,陈某某与其弟弟等人前往当地10家棉纱厂、纺织品经营部等公司进行洽谈,以工厂需要大量棉纱原料的名义对外采购。前期,这些供应商送了一小批货过来,陈某某等人爽快付清账款,逐渐获取了供应商们的信任。
7月的一周五,陈某某忽然联系这10家供应商向自己工厂提供总价值达173万元的棉纱,并称将以支票形式进行支付。由于陈某某此前信用良好,供应商不疑有他,于当日将棉纱送至他的工厂,并收下了陈某某相应金额的支票。
钱货两讫后时间已晚,供应商们纷纷表示过两天会去银行支取现金。然而由于公司汇款支票兑付是对公业务,银行周末不予办理,供应商们只得在周一才前往银行,却得知他们手中的支票压根无法兑付,是一张空头支票。当他们再次赶往陈某某的工厂,却发现大门紧闭空无一人。原来陈某某等人已将所有货品全部运出倒卖,并将所得赃款瓜分,随后潜逃。
随后警方将陈某某列为上网追逃。此后的多年内,陈某某东躲西藏,直至2022年8月,满身褴褛的他于福建省南安市被警方抓获,并于同年移交上海市青浦区公安分局,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办理。
经审查,陈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的支票而使用或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2022年12月,检察机关以票据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
现金支票是专门制作的用于支取现金的一种支票,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因此现金支票属对公业务,周六及周日银行不予办理。
企业或个人在进行支票兑付业务时,应当充分了解银行相关规定,与合同支付方确定可行的兑付时间并以书面形式记录保存,并及时进行业务办理,保障企业及自身财产权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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