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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600488)于4月12日发布晚间公告称,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披露了控股孙公司天津天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公告2023-013#)。今日医药科技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反垄处【2023】3220190101519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医药科技在销售氟尿嘧啶注射液时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协议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达成并实施分割销售市场协议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医药科技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医药科技 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3%的罚款,计人民币 29,884,312.48 元。
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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