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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之家(ChinaZ.com)4月28日 消息: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玲娜贝儿”著作权刑事案件,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2021年3月12日,迪士尼企业公司创作完成“玲娜贝儿”(英文名:LinaBell)美术作品。同年9月,以该美术作品原形设计制作的“玲娜贝儿”玩偶发表。2022年2月,迪士尼企业公司在国家版权局对“玲娜贝儿”美术作品进行了登记。
2021年10月起,被告人王某某、武某凤(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武某清,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指使他人生产制作仿冒迪士尼“玲娜贝儿”毛绒玩偶2.5万余件,在线下门店和线上平台销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武某清生产、销售的“玲娜贝儿”毛绒玩偶在造型上与迪士尼企业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玲娜贝儿”仅有细微差异,属于该美术作品的复制品。
两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生产仿冒迪士尼“玲娜贝儿”玩偶2.5万余件,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综上,上海浦东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对被告人王某某、武某清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有期徒刑1年的刑罚,并处20万元、3万元的罚金。对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扣押在案仿冒毛绒玩偶、相关材料和工具、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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