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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医保卡到药店买药将更方便!近日,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了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市医保局在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取消了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医保药品的月累计1200元的金额限制,最大限度方便了老百姓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取消了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非处方药品的品种和数量规定,要求定点零售药店指导参保人员合理购买和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
与此同时,取消了定点零售药店同一天内向参保人员提供非处方药品配售服务的次数限制。对于在一次服务中或对于同店同卡余药量超过一个月的,不再限制相同药理作用非处方药品的配售服务。
多年以来,本市医保部门基本建成了一套与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相匹配、与医疗保障水平相适应,全面覆盖各类对象的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对定点零售药店在提供药品配售服务过程中,需对购药人进行身份核验、做好代配药登记、以及药品配售费用和种类、频次等,均设置了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在历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市医保局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多方收集社会各方意见建议,了解到随着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家庭共济等一系列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前期针对定点药店的管理措施已经不能完全满足老百姓购药需求的增加,针对少数人欺诈骗保行为的监管举措与大多数参保人员日益多元化购药需求间的矛盾逐步显现:一是老百姓反映购买医保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每次最多限5个品种,其中西药和中成药最多都为3个品种,不能满足其购药需求。二是老百姓反映在定点零售药店每天只能购买一次非处方药,对于临时突发情况需要一天之内再次购药的情况,造成了困扰。三是老百姓反映非处方药品余药量超过一个月的,不能重复购买,并且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月累计购买医保药品不能超过1200元,以上规定不能满足慢性病长期服药和病情复杂、用药品种数量较多的情况。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同时,市医保部门一方面要求定点零售药店健全内部医保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将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智能监管,在方便参保人员购药的同时,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管得了”才能“放得开”!这背后蕴含着医保部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初心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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