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案件中,大部分当事人都是抢着要抚养权,但也有个别案件,因为各种原因,各方当事人都不要孩子的抚养权。
日前,上海宝山法院发布《2020-2022 年涉未成年人案件执行工作白皮书》。《白皮书》中就有这样一起典型案例——未成年孩子的父母离婚后,父亲因敲诈勒索被判刑,母亲已经再婚,即便是法院判决孩子变更为母亲抚养,母亲依然不愿接收孩子。于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只能申请强制执行。
那么,孩子最终究竟给谁抚养呢?
(相关资料图)
父亲入狱母亲不愿接收孩子
2014 年 11 月,男方陈某和女方骆某于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陈小某随陈某共同生活,骆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1000元至孩子十八周岁止。
后来,骆某再婚,并于2019 年2月生育一子。
2020 年4月,陈某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陈某被羁押后,陈小某随自己的爷爷奶奶,也就是陈某的父母共同生活。
可是,爷爷奶奶称老两口年事已高,且身患多种疾病,照顾陈小某力不从心,诉至上海宝山法院请求将陈小某变更为由骆某抚养。经一审、二审审理后,法院判决陈小某自 2021 年 8 月起随骆某共同生活,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 元,至陈小某十八周岁止。
然而,即便是有了法院的判决,骆某依然不愿接收孩子,孩子的爷爷奶奶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抚养费没谈拢案件陷入僵局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上海宝山法院的承办法官电话联系骆某,骆某情绪非常不稳定,称自己已经再婚,精神抑郁,无法抚养陈小某。
于是,承办法官组织孩子爷爷奶奶和骆某当面协商执行方案,通过骆某的代理律师做骆某的工作,并邀请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部门对该案进行支持和监督。
通过面谈,承办法官了解到,孩子爷爷奶奶身体尚可,一直与陈小某一起生活,彼此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老两口坚持让骆某抚养孩子,其实还是因为家庭矛盾所致。而另一边,骆某的再婚家庭情况复杂,本人情绪也不稳定。
承办法官确定了由爷爷奶奶继续抚养孩子,母亲骆某支付抚养费的调解思路。经法官多次协调,孩子的爷爷奶奶同意继续抚养孩子,但双方关于孩子的抚养费没有谈拢,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孩子最终由爷爷奶奶抚养
因抚养费的争议,老两口于是又开始要求将孩子送至孩子母亲骆某处。承办法官要求孩子爷爷奶奶将相关信息告知骆某,在确保孩子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将孩子送至骆某居所。
孩子送至骆某处一个星期,骆某终于意识到孩子的问题必须解决,爷爷奶奶也体验到对孩子的牵挂。双方再次来到法院申请调解。
为彻底化解矛盾,法官邀请骆某的现任丈夫共同参与,双方最终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孩子由爷爷奶奶抚养,骆某支付相应抚养费,案件终于执行完毕。
法院:“隔代”老人对案件执行影响较大
《白皮书》提到,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务事虽然也有法律规定,但很多家务事还涉及情感问题和社会因素,很难简单通过 “打官司”来彻底解决。这一特点不仅在涉未成年人审判案件中存在,在涉未成年人执行案件中也很突出。从司法实践来看,涉未成年人执行案件,特别是涉及探望权和抚养权的案件,在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原生家庭父母关系交恶,当事人间情绪对抗激烈。而这种情况下,“隔代”老人对案件执行影响较大。
离婚后,很多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当事人因忙于工作等原因,孩子实际上由隔代老人照顾,在涉及抚养费、探望权、抚养权等案件中,隔代老人的意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当事人的意见。一些案件表面上看是探望权、抚养费争议,实质上仍是婚姻家庭矛盾的延伸,执行法官只有找到解开两个家庭人员心结的钥匙,才能让案件的解决真正落到实处。
据悉,宝山法院高度重视在执行工作中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2023年在全国法院率先探索设立了涉未成年人纠纷专项执行团队,并与院内外多个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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