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5月25日大连热电公开信息显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军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2022年4月29日,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热电或公司)披露《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称,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向控股股东大连洁净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销售煤炭发生的交易金额为“0”。公告同时披露,公司已于2022年4月27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2022年与能源集团发生煤炭销售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1,0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22年6月30日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5月11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与控股股东能源集团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从2022年1月开始向能源集团销售煤炭共计14.48万吨,分别为2022年1月2.27万吨、2月9.39万吨、3月2.82万吨,交易金额合计14,973万元(含税)。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14%,公司应当披露相关临时公告,并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但公司前期披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6月30日才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并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沈军予以监管警示
大连热电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大连热电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75亿元,同比下降3.96%;归母净利润-5031.73万元,同比下降230.39%;扣非净利润-5063.62万元,同比下降234.08%;负债率84.45%,财务费用1955.72万元,毛利率-5.32%。
大连热电(600719)主营业务:热电联产、集中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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