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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下午,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
有媒体提问:上海在更好地发挥民营企业作用、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在沪设立创新型总部等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支持政策?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阮青表示,在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新基建方面,新基建和传统基建相比,有一个很大的差别就是投资主体多为市场主体。过去三年,全市新基建累计完成投资超2500亿元,其中民间投资占比超三成,主要聚焦数据中心、充电桩、末端配送设施等领域。
目前,上海正在研究制订新一轮新基建行动方案,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在沪扩大新基建投资规模。一是更好发挥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未来三年,上海将聚焦绿色数据中心、氢能基础设施等领域,继续实施一批新基建重大示范工程,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二是继续发挥政府贴息的撬动作用:近三年,上海已累计支持16个参与新基建投资的民间资本信贷项目,项目数量占总支持数的60%以上,上述16个项目累计获得银行低息贷款超65亿元。后续将进一步用好新基建贴息政策工具,支持民营企业投资新基建。
在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在沪设立创新型总部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总部,经过相关程序,可得到开办费、经营奖励、房租资助等三类奖励。其中,开办费和经营奖励最高都是500万元,房租资助具体根据企业办公业务用房状况,按一定标准给予3年资助。同时,经认定的创新型企业总部,还将在高价值专利培育、人才引进、研发用物品进口、创新产品采购、成果转化、注册登记等方面享受支持政策与便利服务。
此外,还有媒体提问:今年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请问,在发挥好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方面有什么具体的政策措施?
对于这一问题,上海市财政局总经济师郑长林表示,为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2022年以来,上海先后出台了《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和《关于本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等文件,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增加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规模,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根据统计,2022年上海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金额达到了842.91亿元,占政府采购规模的61.5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金额430.37亿元,占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1.06%。
“本次我们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投资工程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政府投资工程,预算主管部门要在预算编制环节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方案的要求,依托预算约束增强该项政策力度的刚性,同时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郑长林表示,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按照市政府要求,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政策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在工程采购领域,将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作为政策重点;在货物和服务采购领域,坚持预留份额和价格优惠两项政策两手抓。通过以上政策组合,推动政府投资有效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切实提高政策服务力度,提升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领域的竞争力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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