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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新制药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6月7日南新制药公开信息显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文逊、总经理张世喜、副总经理李亮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关于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8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2023年4月28日,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新制药或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司在2021年1月1日至3月26日(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销售退回6,664.17万元(含税),应调减2020年收入5,897.50万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5.42%,上述事项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追溯调整。公告显示,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2021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0年度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分别调减5,897.50万元、500.62万元,占更正后对应科目的5.73%、3.91%;2021年半年度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分别调增3,602.80万元、285.72万元,占更正后对应科目的7.71%、6.36%;2021年第三季度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分别调增5,629.95万元、459.08万元,占更正后对应科目的9.06%、8.54%;2021年度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分别调增5,897.50万元、500.62万元,占更正后对应科目的7.93%、3.09%。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审慎的估计,确保业绩的准确性。公司未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追溯调整,导致对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前期财务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的情况,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1.2条、第5.1.4条等有关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杨文逊、时任总经理张世喜、时任财务总监李亮予以监管警示。
南新制药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南新制药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03亿元,同比上升54.09%;归母净利润1253.28万元,同比上升6.09%;扣非净利润1615.85万元,同比上升119.04%;负债率36.68%,投资收益-560.44万元,财务费用393.45万元,毛利率95.2%。
南新制药(688189)主营业务:专注于抗病毒、传染病防治药品,以及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治疗药品研发、生产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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