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金融开放需要怎样的法治保障?这场论坛干货满满|陆家嘴论坛
6月9日,第十四届陆家嘴论坛“浦江夜话三:金融开放合作与法治保障”活动期间,来自金融界、法律界和学界的众多大咖们,就如何完善金融市场法治保障机制,推动中国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进行了深入探讨。
金融开放离不开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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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表示,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有利于吸引全球投资者参与金融交易,推动国际金融市场开放和合作。当前国际金融形势复杂多变,金融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加,扩大国际金融合作,提升国际金融市场法治化水平已成为全球共识。
“高水平的金融开放离不开高水平的法治保障”,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指出,近几年,金融开放合作方面形成了一些突破性进展,上海金融系统不断拓展和司法系统,特别是法院系统的合作,得到了一系列有影响力的合作成果。
贾宇表示,上海作为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全球最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正进入从要素准入性开放,升级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新发展阶段。这其中,推动金融开放合作与金融法治的良性互动是重要议题。
金鹏辉指出,上海作为金融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下一步更要高质量发展。
在金鹏辉看来,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位次和能级,挑战和机遇并存。他透露,最近上海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浦东建设金融业高质量开放引领区法规和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的修订完善,这两个条例法规对于上海金融改革政策和创新实践的规范化将起到重大作用,同时对外资也是友好的支持和“定心丸”,对金融改革开放创新起到保驾护航的重要支撑作用。
对于司法如何更好服务保障金融业对外开放,贾宇建议,第一,要提升国际化视野;第二,打造高水平金融司法品牌,凸显审判的专业性;第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需要数字化监管方式。
健全司法规则体系
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执行院长、金融学教授钱军认为,中国下一阶段进一步发展股市非常重要,同时,要进一步改善A股市场的生态环境。
“A股大盘股不管是股票回报还是经营业绩,相对来讲更有提升的空间。”钱军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全面注册制落地;退市机制的严格执行;公司治理能力有待提高;投资者结构有待改善。
“关于证券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已经进入了我们的工作日程。”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清晰完备的司法规则体系能够稳定市场主体的预期,提高金融配置资源效率,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在落实证券法规定的民事责任方面,已经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审理规则体系。
刘贵祥表示,今年2月,股票发行全面注册制的落地,对司法规则体系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服务注册制全面施行与其他各项金融改革,保障金融制度型对外开放,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完善金融审判的规则体系,就金融审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相应的审判规则方面的研究。
对接金融规则国际化需求
“金融司法贴近行业和市场,直接反映出金融发展的趋势。”上海金融法院院长赵红表示,立足金融审判职能的发挥,妥善化解金融矛盾纠纷,保障金融高水平改革开放,是金融司法的职责所系和使命所在。
作为全国首家金融专门法院,赵红表示,建院四年多来,探索出了金融司法服务保障、金融高水平改革开放的一些路径,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比如,注重发挥审判职能,确保涉外金融纠纷高质高效化解,努力构建“审理公正、程序高效、诉讼便捷、裁判可预期”的涉外金融司法保障体系,吸引更多中外当事人选择上海作为国际金融纠纷的解决地;注重延伸司法职能,保障金融制度型开放,服务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同时,对接金融规则国际化需求,为中国金融市场法治化建设,提供了更具针对性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注重国际交流,倡导全球金融司法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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