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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业主阻挠加装电梯被邻居告上法庭,结果是……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王晨童 记者 屠瑜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一楼业主阻挠加装电梯施工后被邻居们告上法庭的案件,而这也是金山区第一例加装电梯矛盾纠纷案。
朱泾镇某小区某楼共6层12户,属于上海市加装电梯项目政策中所指的“既有多层住宅”。前期,该单元楼有不少业主提出加梯诉求,根据专业评估后认定其具备加装条件。该居民区所在居委会联合业委会立即对该单元楼业主进行上门或电话随访,最终同意加装电梯的票数为9票,人数已经达到合法比例。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在签署完相关合同后,相关单位对加装电梯进行了审核,并进行了公示。此流程完全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然而正当这9户业主们满心期待地设想住上“电梯房”,就在开工当天,在各项相关审批手续齐全的情况,该单元楼一楼业主却以未收到任何文件,且未在任何文件上签字为由,先后多次对加装电梯施工进行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工。无奈之下,该单元楼9户同意加梯的业主联名提起诉讼。
据了解,居委会、业委会以及相关司法部门就加装电梯事宜都曾向该单元楼101、102住户进行沟通和意见征询。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多层建筑增设电梯,是对老旧住宅配套功能缺失的弥补和改善,是政府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满足人口老龄化需求而推行的一项实事工程。电梯安装或许会给底楼住户的采光造成一定影响,但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低层住户对楼栋加装电梯的行为,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该单元楼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事宜手续齐全,物业管理区域内同意加装电梯比例及单元楼同意加装电梯比例均符合规定,故加装电梯工程合法有据。法院判决被告应立即停止对加装电梯项目工程施工的妨碍,使第三方施工单位能继续实施加装电梯工程。
据了解,依照法院的最终判罚,该单元楼加装电梯工程将于本月近日开工。而在判决下来的第一时间,居委会及时主动上门对101和102住户进行了情绪安抚,也得到了这两户业主的理解。
新民晚报记者 屠瑜通讯员 王晨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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