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质量问题退款
却被告知只能勾选
“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理由
(资料图片)
你遇到过类似的事吗?
案情简述
消费者李先生前不久趁着“6·18”促销活动在网上购买了一款自己心仪已久的钓鱼竿,可收到后不仅发现商品做工精细程度与宣传相差甚远,且价值千余元的钓竿第一次使用就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商家确认质量问题后也同意了退货,可就当李先生按照事实在退货理由处勾选“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提交申请后,却遭到了拒绝,询问客服得知只能勾选“七天无理由退货”作为退货理由才可以通过申请。对此李先生十分不满,多次交涉无果后投诉至消保委要求解决。
△图片来源网络
调查调解
宝山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了投诉事由后,由于纠纷责任归属明确,即直接联系了商家以及其所在的电商平台进行调解。对于商家,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在购买后七天内出现质量问题,满足“三包”规定退货要求,经营者应为其办理退货并全额退款,且不能限制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客观事实评价。同时,区消保委要求平台对被诉店铺的信誉评级、商品评价真实性进行核实调查,按规处理。最终,李先生顺利收到了退款,投诉就此告一段落。
△图片来源网络
消保委点评
相信不少网购消费者都有相似经历,买到质量差的商品只要是给了差评或写了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等字眼的评语,很可能迎面而来的就是商家的“威逼利诱”,甚至是“夺命连环call”,不改评价誓不罢休。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网络店铺刷好评、控评等行为不仅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扰乱网络市场秩序,更是变相给予消费者虚假、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最终做出错误消费决定。
因此,区消保委一方面希望广大消费者要坚决对商家的控评行为说“不”,据实客观地写下每一条评价,若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及时向平台或相关部门反映;另一方面,电商平台经营者应进一步对店铺刷销量、控评价等违法行为加强管理,落实处罚措施,保证“买家秀”的真实性、可参考性,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编辑:宋鸽
资料:宝山区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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