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正式发布。此前,北京市医保局官网发布消息称,将参加上海牵头组织的14省药品集中采购。正式文件显示这一采购联盟又壮大了,参与省份由14省变为15省。
更值得关注的是,据北京市医保局透露的消息,该采购联盟是在国家医保局指导下组成的采购联盟。当时趣学术分析认为,这背后或许传递出了这样信号:国家集采到期产品接续,上海模式获得国家医保局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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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采续标的规则吸取了很多省份国采续标经验,比如对续标药企的综合实力进行打分等,但核心区别在于,很多省际联盟、省份的国采续标,规则从独家供应变为多家供应,即,国采规则下,虽然是多家中选,但中选企业独占一省集采市场,独家供应一省的市场;而国采续标时,很多省份选择是多家中选,由临床医疗机构自主选择中选产品。在这种规则下,极端情况下会出现即使中选也无临床机构选择的尴尬局面,药企相当于白忙活了一场,集采的带量优势也无法体现。
上海牵头的国采续标,仍延续了独家供应的选择,发布评审规则后,由各省给竞标企业单独赋分,然后各省根据竞标企业得分情况,确定唯一一家中选企业,该药企将独享该省的集采 市场。这一国采续标规则,既尊重了各省的自主性和临床用药习惯,又保证了量价挂钩,报告中选企业获得市场。
据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本次参与本次集采的有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甘肃等15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标日期为7月31日。
降价要求温和
据招标文件,本次联盟国采续标入围条件有两条:其一为,在满足最高有效申报价格等基础的上,不得高于同平中此地价格的1.8倍。其二为,报价不得高于同品种国家集采中选平均价。
从入围条件来看,规则比较宽松,没有要求不得高于最低价的1.8倍,而是不得高于次低价格的1.8倍,基本上没有要求企业过度降价,基本上满足第二个条件就可以确保入围。
而根据中选条件,入围药品按照“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计算各联盟地区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最高的药品获得该地区拟中选资格。而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药企总分为180分,价格分只占60分。且得到60分满足条件很多,最小规则报价低于1毛的、申报最低价的,以及原国家集采中选产品高于平均价的报价低于平均,原国家集采中选产品以全国最低价挂网均可获得60分满足。
整体来看,上海的国采续标对药品价格整体降价要求比较温和。
原集采中选企业、大企业有竞争优势
综合评价体系决定药企是否中选,从评分体系来看,上海规则较为重视的是药企供应保障能力,这部分总分40分。其次是质量方面,总分为30分。值得关注的是,如果药企能够及时做不良反应监测报送,如提供近 5 年内以下四项证明材料及企业相关承诺书:1.个例报告上报及时率(及时报告数/总报告数)达到 90%;2.PSUR 报告及时;3.药物警戒年度报告及时;4.体系检查未发现严重缺陷等也能够得分:全部提供得 10 分,提供其中三项 5 分,少于三项不得分。这对药企质量监管提出更高要求。
如果是中选企业的话,会有先天的竞争优势。按照规则,如果是国家集采中选产品,未在联盟地区出现过供应保障问题,可得25分,未在全国出现过问题,或者成为备选企业可以获得15分。而如果在供应期内,为出现过质量问题,还可额外获得5~10分的临床适用性方面的得分。
对于大企业来说,由于在药品创新、综合实力等方面,也有优势。例如,在创新能力评价方面,如果获批产品数越多,得分可能越高。对于小企业来说,他们可能集中在单品突破,就会具有一定的劣势。
此外,本次国采续标也有备供企业,药企在提交报价时,千万要记得,一定要在申报信息一览表中勾选备供意向!否则就会失去成为备供企业的机会,而按照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各联盟地区排名次位且备供意向勾选“是”的药品确定为相应地区的备供药品。
附:集采续标49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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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趣学术
信息采集:卫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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