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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5点,男子张某坐在便利店一隅,一口气刮开数百张“刮刮乐”奖券,总共中了3100元。但这些奖金他并不能拥有,因为这些奖券都是从彩票店偷来的。
今年7月12日,虹口公安分局广中路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家彩票店报警,称店里500余张面值为10元和20元的“刮刮乐”彩票于前一晚被盗,总价值约5300元。
店内视频画面显示,当天凌晨4时许,一名白衣男子在店门外徘徊张望,见四下无人,他撬开店门口的环形锁潜入店内。进店后,男子径直走向柜台,将抽屉内的“刮刮乐”彩票全部拿出垒在桌上,而后抱着这些彩票逃之夭夭。
周边的公共视频也显示,男子拿着偷来的“刮刮乐”走进附近一家便利店,一一刮开后,立即在自助兑奖机上进行兑换。次日,男子又将剩余的得奖彩票拿到另一家彩票店进行兑奖,累计兑换中奖金额3100元。
根据相关线索,民警迅速锁定男子身份,并在居住地将其抓获。原来,这并不是张某第一次进彩票店实施盗窃。据他交代,由于彩票店内没有现金,一些店员的防盗意识较差,使用的锁具较为初级,一定程度上为他的盗窃行为提供了便利。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偷盗到的彩票所兑换的奖金也属于违法所得,将直接影响量刑。因此,彩票中奖这件幸运的事,对偷盗彩票者来说是反而“不幸”。目前,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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