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嘉琳/文7月30日,由上海市医保局牵头,七部门联合印发了《上海市进一步完善多元支付机制,支持创新药械发展的若干措施》。这让上海成为首个动用医保政策支持医药创新的地区。
上述文件直面医药企业的长期痛点,也尽可能满足其合理诉求。比如:许多医药企业担心集中带量采购“一刀切”大幅砍价,或者不属于集采产品也难逃行政化定价,于是,上海市规定非集采药械“由企业和医疗机构自主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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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比如:许多历经大幅降价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如果出现进院难、处方难,将给企业带来“降价难放量”的亏本局面,于是,上海市规定“开通创新药挂网‘绿色通道’”“医院不得以用药目录数量、‘药/耗占比’等原因限制创新药械入院”。
再比如:许多医药企业抱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限制了公立医院使用创新药械,于是,上海市规定“对谈判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创新药前三年实行单列预算,不纳入当年医院医保总额预算”,相当于为上市初期的创新药豁免医保总额限制,给创新药企业扩大市场喘息之机。
上海政策得到医药界的热烈响应,因为它给出了实质性的利好,特别是用当地医保基金的“真金白银”向创新药械倾斜,并在临床合理用药、医保总额控制等为合理使用的创新药械“网开一面”。
为何上海是第一个吃螃蟹的”?笔者认为,首先,上海医保基金结余量大,更有殷实家底用来支持医药创新;其次,上海也是大部分内资、外资创新药企业的中国总部所在地,更有动力为本地创新药产业增强造血功能,以期换来更多的产值和利税。
然而,提振创新药产业,光靠上海一市,支持力度远远不够。新冠疫情大流行平息之后,中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受此影响,创新药企业的融资环境持续恶化,公开数据显示,2022年,国内创新药一级市场融资总金额67亿美元,同比下降55%;海外融资总金额223亿美元,同比下降38%。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已成为当下中央政策的重点之一。
笔者认为,在职能定位方面,各级医保局一定要转变观念,不能拘泥于“民生部门”定位而认为支持医药创新与己无关,更不能受一时一地的“控费”导向而误伤高价值的创新药械。既然医保基金是中国创新药械产业的单一最大买单方,而在工信、科技、药监等部门出台一系列医药创新扶持措施之后,在有关科研力量、产业力量、金融力量投入到创新药械产业之后,作为主管部门的各级医保局,“破解医药创新价值实现最后一公里”责无旁贷。
在政策周期方面,市场普遍认为,当前正处于创新药行业的下行期。特别是近期国家卫健委、中纪委、国家医保局频繁发布医疗/医药反腐、打击欺诈骗保等专项整治行动,A股医药板块已多日普遍下跌。一般而言,产业政策应当采取“逆周期”调节,全面深化改革也要秉持“先立后破”原则。通过专项整治挤出药品流通环节水分、净化市场/医院行为固然十分重要,同时,也要有对等乃至更大力度的扶持政策,确保创新药研发不熄火、创新药投资不跑路。
在治理工具方面,传统观念认为,医保局支持医药创新只能“给钱”。其实,医保局作为创新药械的最大单一战略购买方、多层次保障体系的牵头方、公立医院的强势支付管理方,可以提供的治理工具远不止于“给钱”。
比如,上海本次文件提出“给数据”的思路,即:由市医保局牵头,“规范探索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商业健康保险平台开展符合规定的信息共享”“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可在合规、安全基础上依法利用医疗、医保大数据开展测算,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这两点都有助于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壮大,为医保基金分担创新药械的支付压力。
再比如,上海本次文件还提出“给政策”的思路,即:“优化新项目试行期内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机制”“稳步扩大本市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医保支付范围,优先覆盖创新药械”,这两点都有助于鼓励医疗机构加快应用创新药械。因此,各地可以借鉴上海经验,在确保医保资金安全、数据安全、政策稳定性的基础上,综合调度各类政策工具用于支持医药创新。
(作者系健康中国研究中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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