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困难、资不抵债、欠薪涉诉……上海一家处于重重危机中的W公司因拖欠工资,被前员工诉至法院并进入破产清算阶段。民营小微企业走到“生死边缘”,一旦破产又将造成更多员工失业。面对挣扎中的公司以及气愤的讨薪者,法院怎么办?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通过适用简易程序推动快速和解,仅用2个月就让W公司“起死回生”,并联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指导破产管理人为公司进行“全面体检”,推动企业健康规范发展。
“哪怕拿不到钱,我也要让它破产”
【资料图】
W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成立于2016年8月,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为净化设备、环保设备等的维修、销售,公司仍在经营中。
汪某是该公司的离职员工,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纠纷。然而,经法院调解后,W公司始终没有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后法院强制执行未果,汪某向浦东新区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在破产申请审查中,申请人汪某对W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吴某的失信行为非常气愤:“哪怕拿不到钱,我也要让它破产!”法定代表人吴某与汪某矛盾较深,对法院组织的和解工作采取拒接电话等回避态度。
浦东新区法院裁定受理该案后,按照《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浦东规定》)第七条规定,先行适用简易程序并积极督促破产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职。破产管理人在接受指定之日起3日内,即前往相关单位开展财产调查工作,并在20日内先后与债权人、债务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沟通了和解事宜。
沟通过程中,债权人汪某逐渐认识到公司如果破产可能会导致其他职工失业,这也是他不愿意看到的。公司那边也出现了转机,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表示,希望公司能够继续经营。了解到这一需求后,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其明确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一系列的工作,法定代表人吴某最终同意通过和解方式解决企业面临的危机。
6月16日,作为股东之一的吴某与各债权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将清偿款项支付至破产管理人账户,各债权人债权实际清偿率达100%。6月19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认可W公司与汪某等债权人的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
企业“活了”,债权人也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钱款。“感谢法院,调解书作出已经3年多了,对方一直不付款,现在终于通过破产和解程序拿到了公司欠我的款项。”汪某在电话中高兴地说道。
“这起案件让我感受到了司法的速度和温度”
案子结了,但法院的工作还没有结束。
针对办案中掌握的企业在职工权益保护、财务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了避免企业因不规范经营而重蹈覆辙,浦东新区法院破产审判庭坚持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为企业带去了“全面体检”。
一方面,承办法官联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就案件办理中发现的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约谈提醒,助力企业规范经营。另一方面,指导破产管理人就履职中发现的企业治理、财务运行等问题,向企业提出破产管理人建议,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此外,企业的需求也得到积极回应,经过多方努力,目前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失信、限高措施已经屏蔽,企业也依法享受到了税收优惠政策。
夏天是W公司经营销售的旺季,案件的高效办理不仅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也让公司懂得了依法规范经营是根本,法定代表人吴某的高兴之情溢于言表:“这起案件让我感受到了司法的速度和温度,感谢人民法院、感谢劳动保障监察和税务部门、感谢管理人,让我更加有信心把企业做大做强、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拯救机制”
据悉,自2022年1月成立以来,浦东新区法院破产审判庭努力探索小微企业和解拯救机制,已对32件破产申请案件和破产清算案件积极促成各方当事人自行和解、指导管理人实施清算转和解,清理债务4800万余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浦东新区法院破产审判庭庭长冯静介绍,该院的小微企业和解拯救机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注重“早”发现,在破产申请阶段即积极审查企业是否有重整或和解可能,并充分运用执破衔接、府院协调等多种方式引导各方达成和解。二是坚持“快”审理,加强《浦东规定》中简易程序的适用,运用全流程网上办案平台,将积极促进和解贯穿破产案件办理全流程。三是确保“好”效果,坚持维护债权人权益,指导管理人依法查明股东出资、清算配合等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引导债务人明确自身责任,促进案件和解。四是推动“全”保障,结案后通过进企回访等多种方式,了解企业法治需求,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陈凤 通讯员:李业亮丨编辑:张玉玲 贺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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