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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ST榕泰公开信息显示,副总经理周纯、副总经理夏春媛、霍焰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财务核算不规范根据行政监管措施的认定,一是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2021年年报时,未关注到应收账款中个别客户存在被工商管理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单、发布注销公告等异常经营情形,少计坏账准备63.67万元。二是财务费用存在跨期确认的问题,其中2021年度财务费用少确认253.77万元,2022年度财务费用多确认10.36万元。三是2020年至2022年*ST榕泰均将办公区和厂区的水电费全部计入生产成本,未按规定进行划分,导致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划分不准确。上述财务核算问题导致*ST榕泰2020至2022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
二、年度报告披露的个别表格数据有误根据行政监管措施的认定,由于公司在编制年报时,未考虑化工产品报废、损耗等非销售方式的出库情形,以及将直接购进的材料或商品直接销售给客户等情形,导致2020、2021、2022年年报披露的“产销量情况分析表”部分数据错误。另经查明,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对2022年年度报告产销量情况分析表、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等内容进行更正。综上,公司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定期报告披露的个别表格数据错误等情况,导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其他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处罚决定如下: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霍焰,时任财务总监夏春媛,时任董事会秘书周纯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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