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宝山区顾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群众举报,反映菊联路某户别墅业主私自砍树。中队执法队员现场查看,发现别墅西侧院子确有一棵树被拦腰砍断,只剩下树桩。那么自家别墅院内的树木到底能否自行砍伐呢?
经勘查,确认被砍伐树木为香樟树,是常绿乔木。对被砍树木离地最高处(约1.2米高)的断面胸径进行测量,测得胸径为2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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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员随后找到该户业主进行询问调查。该业主称其正在装修别墅,由于这棵树的位置影响了整个院子的布局,便准备把它处理掉。业主还称,这棵树长在自家院子里,有权自行处置,装修完毕后,会补种上更好的绿化。
执法队员向该户别墅业主进行普法宣教,树木虽在别墅院内,但仍属于居住区绿化的一部分,不能随意砍伐。确因某些原因需要砍伐树木的,应当通过业主委员会向市或区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为了自身方便,没有报备业主委员会,更没有报备绿化管理部门就擅自砍伐树木,已经涉嫌违法。
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擅自砍伐树木的,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按照《上海市绿化补偿费标准》的相关规定,常绿乔木,在季节内,且胸径20厘米,补偿价格是4100元,按照5倍罚款,应处罚20500元。
最终,该户业主对其违法事实和测量结果均表示认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并履行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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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禁止擅自砍伐树木。
因下列原因确需砍伐树木的,养护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 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二) 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三) 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四) 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
通讯员:蔡莺华
编辑:宋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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