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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宣传,提高群众环保法治意识,今天(8月15日)上午,崇明区人民法院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在向化镇巡回开庭审理,现场为百姓上了一场生动的生态保护普法教育课。各村居基层“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村民等参与旁听。
随着法槌敲响,庭审开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今年2月,被告人陈某在明知道禁渔期内禁止捕捞作业的情况下,仍驾船至崇明区三沙河非法捕捞水产品。当日,民警发现后将其抓获,并查获电捕鱼工具一套及渔获物25公斤。到案后,陈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陈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且深刻认识到自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随后,审判员做出当庭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庭审结束后,崇明区人民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崇明区农业农村委渔政执法大队三家单位还在现场开展了生态保护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记者了解到,随着近年来崇明区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及对于非法捕捞打击力度的提高和宣传教育的加深,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发案率连年下降,群众对于非法捕捞的知晓率提升了,使得很多人也逐渐成为禁捕的巡护员,长江崇明段水域生态环境日益优化。
结合“8.15”首个全国生态日,通过本次巡回审判,更好地提升了市民群众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觉保护崇明环境资源的意识,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记者:杨祎晨;摄影:樊昊天(实习)
编辑:张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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