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其实,拆迁补偿款不是按照人头来计算的,而是根据宅基地进行补偿。就北京市的情况而言,房屋拆迁补偿价主要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以及宅基地面积三者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和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都会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而有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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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拆迁补偿款的多少与人口数目的多少是没有联系的。但是由于拆迁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共有人员应当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合理分配,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一般认为各共有人拥有同等的份额。
另外,其他地方也出台了类似的规定,比如,上海市2011年颁布的《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就对当地的房屋补德作出了非常详细的说明。第13条指出,对建制撤销的居住房屋进行货币补偿时,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第14条指出,对建制不撤销的居住房屋进行货币补偿时,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价格补贴)×房屋的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建制撤销的居住房屋补偿)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宅基地使用人或者居住房屋所有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房屋调换。选择产权房屋调换的,应当结清货币补偿金额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的差价。
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本条及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本条及第十四条规定的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由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建制不撤销的居住房屋补偿)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该居住房屋户内成员全部转为非农业户籍的,补偿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执行;该居住房屋户内成员未全部转为非农业户籍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补偿:
(一)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宅基地使用人可以在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二)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执行,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价格补贴)×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区(县)征地事务机构支付给提供宅基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本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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