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市统一部署,
(资料图)
2023年度上海市贸易型总部和
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认定工作已启动!
一起来看浦东申报工作有关事项↓
根据《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为贯彻落实《市商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企业设立贸易型总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商规〔2021〕5号)要求,大力发展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总部型经济,进一步集聚培育更多多功能、高能级的国内外贸易企业总部,支持贸易领域头部企业做大做强,2023年度上海市贸易型总部申报认定工作已启动,现将浦东新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认定条件贸易型总部应注册在上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以国内批发零售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2.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60亿元人民币;
3.以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40亿元人民币;
4.以平台交易为主营业务,注册会员或入驻商家超过5000家且超过30%的比例为非本市企业。其中,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150亿元人民币。
为所在地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酌情考虑认定。
申报材料和要求(一)申报材料
1.贸易型总部申报表;
2.2022年度审计报告(对申报平台交易类贸易型总部企业,另需就注册会员与上年度交易额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二)有关要求
书面申报材料需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于2023年8月26日前报送至企业所在地开发区管理局(管委会)。
新区商务委咨询电话:
民营企业总部应注册在上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民营资本比例超过50%,同时,对申请认定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应分别满足:
(一)申请认定企业总部,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
2.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
3.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除本市外,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二)申请认定总部型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母公司为外省市注册的民营企业,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
2.本市企业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
3.本市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本市企业拥有2个或2个以上除本市外的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企业需向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提交下述材料:
1.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附件1);
2.2022年度审计报告;
3.分支机构名单。
请各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8月25日(周五)前报送至企业所在开发区管理局(管委会)或镇。
新区商务委咨询电话:
来源:浦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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