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本报从上海市金山区政府获悉,无锡智渊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5·16机械伤害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5月16日,位于金山区华能漕泾镇渔光互补发电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致一人死亡。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显示,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诺碳(上海)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总包单位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为无锡智渊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其他参建单位为泰州市九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3年5月16日6点30分许,九恒公司员工周某、薛某、王某、张某某到金山区漕泾镇水库村2129号项目施工现场作业,主要作业内容为操作铺管钻机由东向西拉杆。西侧工地上,薛某驾驶铺管钻机、张某某负责拆卸钻杆,王某负责将拆卸下来的钻杆运送至东侧工地。东侧工地上,周某负责安装钻杆。
【资料图】
8时许,九恒公司铺管钻机司机仇某某与薛某换班,仇某某上机时铺管钻机已停止运行,王某刚好拉着4根钻杆去往东侧工地,薛某离开现场。仇某某通过对讲机与周某通话,询问是否可以开机,周某回复可以,仇某某随即开机。
8时5分许,王某到达东侧工地,看见周某整个人挂在钻杆上,身体随着钻杆转动。王某立即电话通知薛某,薛某得知情况后跑至西侧工地大喊“赶紧停机”,仇某某立即停机。薛某跑到东侧工地,与王某一起将周某从钻杆上救下,周某已昏迷,但仍有呼吸。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拨打120。120将周某送至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抢救,当天9时58分医院宣布死亡。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司鉴院[2023]病鉴字第160号),鉴定意见为:周某系作业过程中遭钝性物体(钻机顶管)挤压致头部及躯干部等多发损伤合并创伤性窒息死亡。
调查组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九恒公司员工周某安全意识淡薄,未有效辨识作业风险,在安装完铺管钻机钻杆后未与转动的钻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周某衣服不慎被转动的钻杆卷住且未及时挣脱,从而引发事故。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包括4个方面:
1.九恒公司,一是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接建筑施工项目;二是未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智渊公司,一是安排无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二是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九恒公司;三是未对作业人员开展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史某某,十一科技公司项目经理,日常项目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无证上岗的情况失察失管。
4.刘某,中煤武设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对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审核把关不到位。
调查组认为,史某某,十一科技公司项目经理,对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无证上岗的情况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刘某,中煤武设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对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审核把关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中煤武设公司按照公司内部规定予以处理,处理结果书面报金山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九恒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智渊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赵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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