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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正平股份公开信息显示,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正平股份股东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金生光、总裁金生辉、副总裁马富昕、副总裁王黎莹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裁金生光,实际控制人暨时任副董事长金生辉,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投资)在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4月28日、6月10日,公司披露年审机构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说明及2022年年报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金阳光投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告显示,2021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副董事长金生辉与部分供应商商定借款事宜后,安排金沙项目总承包部相关人员结合供应商合同范围内的施工任务,以工程计量支付的方式通过供应商拆借资金4,220万元,金生辉从供应商处拆借了前述资金至金阳光投资,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金生辉与公司供应商西宁金琪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金琪)商定通过材料预付款的方式,分两笔拆借2,000万元资金,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事项导致金阳光投资2021年度累计占用公司资金发生额为6,220万元,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16%;2021年期末资金占用余额为4,500万元,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01%。公司于2021年度追溯调整计提资金占用利息135.97万元,2022年度计提利息295.44万元,资金占用余额及计提利息与应付金阳光投资的往来款项余额予以抵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占用余额为0元。(二)公司虚记工程量、预付款,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2023年4月28日、6月10日,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相关公告及2022年年报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称,公司存在供应商工程量存疑及材料预付款长期挂账的情况,形成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据此扣回对施工队2021年度的预计量,同时将拆借大股东的资金计提了资金利息,追溯调整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2021年年报中,调减总资产11,307.43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1,937.37万元,调减营业总收入9,023.92万元,调减营业总成本6,903.90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1,802.01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1.17%、1.04%、1.79%、1.44%、19.30%;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11,307.43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1,937.37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1.23%、1.04%;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11,307.43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1,937.37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1.21%、1.03%;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11,307.43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1,937.37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1.25%、1.03%。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通报批评
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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