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资料图)
上海的市民彭小姐反映
她和其他一些消费者
遭遇了商家
不签合同、拒绝退款等问题
于是向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投诉
没想到的是
包含自己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
竟然被行政部门
直接转到了被投诉对象手里
……
原来此前
彭小姐等多名消费者
在某连锁品牌普拉提健身会馆
充值办卡
最近,受门店调整影响
一些消费者提出退款
消费者:我说你(关店)也没有提前通知,她(企业负责人)说你自己看朋友圈。所以我当时提出想要退卡。
记者前往涉事门店
找到相关企业负责人
她大方承认没签合同
并拒不退款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按照惯例是可以
在扣除30%手续费后退款
而她拒绝退款的理由是
彭小姐向市场监管部
投诉举报了门店
出乎意料的是
依据竟是一份来自12315
(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
后台的单子
消费者:是谁发给你看的?
负责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
消费者:他为什么可以发给你看?
负责人:他为什么不能发给我看呢。
而彭小姐也表示
得知店主竟收到
自己的投诉信后
惊讶又害怕
彭小姐:店主收到了这个信息单之后,是直接来骂我的。我除了惊讶还有点害怕,因为当时我是一个人住的。
记者随后向
属地市场监管所核实情况
工作人员表示
健身企业的管辖权在文旅部门
但彭小姐是通过
全国12315系统投诉举报的
他们是出于好意
帮她与商家协商沟通
那么
行政部门不经本人同意
将其直接透露给被投诉对象
这合规吗?
记者查阅了相关规定
其中明确
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将
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理情况等
泄露给被举报人
网友热议:
希望加强隐私保护
不然的话没人敢投诉了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新闻坊、网友评论丨编辑审核:冷兵陈旭 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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