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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16位上海阿姨组团前往浙江金华横店影视城,包剧组“翻拍”微电影《甄嬛传》,引起不少人关注。记者走访发现,此类“翻拍”项目近年已悄然诞生。除了影视剧,音乐短片、电影海报等也是翻拍对象,多用于婚庆、企业内部活动等。不过,也有法律界人士提醒,翻拍这些知名影视、音乐作品很可能涉嫌侵权。在推广此类新兴旅游项目时应提前规避法律风险。
日前,有媒体联系上此次阿姨版《甄嬛传》翻拍策划者彭先生。他表示自己的妈妈看电视时喜欢模仿,而且她身边也有一群同好的退休老人,于是自己和从事旅游的朋友合伙注册公司,推出新产品——带老人到横店旅游,翻拍他们喜欢的影视剧。该团今年9月成行,三天两夜每位老人出资不到4000元。消息一出,不少市民和网友跃跃欲试,纷纷表示希望自己和父母都能尝试这样的旅游项目。
“只要你有耐心,通过各类网络资源自己就可以筹建起一个剧组来。”承接各类音视频制作业务的陆女士透露,她所在的团队曾承接过此类“翻拍”项目,“剧本可在网上买甚至找到免费资源,服装可网购也可定制,化妆师也不难找”。记者随后在网上搜索发现,从《甄嬛传》《梦华录》等古装剧到现代题材的《罪罚》《底线》,不少热门影视剧的剧本均可买到,一些卖家还强调“剧组同本”,纸质剧本一般在200元上下。还有人提供分镜头剧本和视频素材等专业服务。
“有人整合资源推出旅游项目是不错的点子。”陆女士透露,此前一般有这种翻拍需求的多是公司内部活动或婚庆短片。除了翻拍影视剧外,时长有限、对演技要求不高但影像唯美的音乐短片翻拍也很受欢迎。不过,陆女士也坦言,自己的公司对外推广时一般强调的都是原创产品,不会推“翻拍”业务,“多少有点法律风险。”
记者从法律界人士处也获悉,将翻拍知名影视剧作为产品推出有侵权之嫌。《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列出了十三类“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情况,符合“翻拍”免责情况的是其中第一条和第九条——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无论是阿姨们组团拍摄《甄嬛传》还是新人翻拍音乐短片,基本都是为了个人欣赏,也不会收取观看费用,因此符合这样的免责条款。但如果第三方将“翻拍”包装成旅游产品收费推出,性质就不再符合这些法律条款的要求。不仅是翻拍影视剧,哪怕使用剧本、音乐等元素,同样属于侵权。
“一家影视公司很难撑起迪士尼乐园、环球影城这样的项目,但影视基地却集中了很多现成的拍摄场景。”一些影视业内人士建议,可尝试版权代理模式,依托横店这样的影视剧拍摄基地适当收取费用,整合推出影视剧后续翻拍体验项目,既能创新旅游项目、延长影视产业链,也能维护制作方的合法权益,“就像玲娜贝儿一样,有了迪士尼乐园这样足够大的产业链条,推出原创项目才更便利。”
文/简工博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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