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将至,一批与生活相关的新规、条例将实施涉及个体工商户、食品安全、药品安全……
地方性新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河北省:
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催交主体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河北省财政厅对《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自2022年1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新修订的《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市、县维修资金管辖范围的划分,加大了维修资金归集力度,增加了维修资金催交主体,优化了维修资金使用表决比例,增加了街道、乡镇房屋紧急维修职责,强调了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明确了各类保障性住房维修资金交纳规定等。
上海:
支持集装箱运价指数期货上市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本市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实施意见》,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针对保障外贸企业稳定经营,提出要畅通国际贸易货物运输,鼓励外贸企业合理运用航运衍生产品,管理运价波动风险。并支持集装箱运价指数期货上市,探索干散货、油轮等运价指数期货期权产品。
深圳:
外商投资条例今年11月起实施
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要求,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外国投资者与内资企业同等条件进入。同时,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本市重点发展领域如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进行投资。
合肥市:
规范非机动车安全管理
《合肥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对合肥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工作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分总则、生产销售和登记管理、通行管理、停放和充电管理、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