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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 (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陈渊明)电捕鱼不仅会严重破坏水域生态和渔业资源,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早已被明令禁止。但有人为牟取私利,仍偷偷实施非法电捕鱼活动。日前,宝山警方就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缴获渔获物80余公斤。
宝山公安分局供图
11月上旬,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罗泾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荻泾河内经常有塑料小船出没,疑似是在非法电捕鱼。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民警们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阅河岸边的公共视频,民警们发现夜间确有一艘小船经常在河面上穿梭,形迹十分可疑。
经过多日观察,民警们基本掌握了该船的作息规律和行进路线。11月12日凌晨,经蹲点守候伏击,民警们在萧云路金石路路口附近成功抓获捕鱼归来的黄某夫妇,当场缴获捕鱼船一艘、电鱼工具若干,渔获物80余公斤。
两人到案后交代:今年下半年以来,两人曾多次驾船在荻泾河内使用电瓶捕鱼,并贩鱼牟利,盈利近万元。
目前,黄某夫妻二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宝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
捕鱼行为与渔业生态平衡和水域生态环境息息相关,受法律保护和约束。采用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方式捕鱼,会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特别是对水域内的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打击,还会对水域内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广大市民若发现违法捕捞行为,也可以及时向市民热线12345或警方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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