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海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超低能耗建筑项目2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00万平方米。推进碳普惠制度建设,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今年上海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许丽萍就带来一份关于加快制定《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的议案。
拍摄 | 陈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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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丽萍表示,目前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不断优化建筑功能,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减少碳排放,推进生态宜居建筑群的建设,已成为主流趋势。建筑业资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城市转型发展驱动建筑能耗需求刚性显著,绿色建筑是城市绿色化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能源与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建筑业发展带来的环境与资源压力也与日俱增:建筑在建造过程中消耗大量材料资源;在长期运行中消耗大量电能与水资源,并排放废气及污水;在建造、更新或撤除过程中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足;建筑材料与装修材料不当造成的室内空气污染已成为危害人类健康的“隐形杀手”。
上海是国内绿色建筑的发源地,绿色建筑技术研发与实践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创建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示范工程,积累了实践经验。“但是面对新的发展形势,本市现行地方法需要整合与完善, 面临的瓶颈问题亟待通过地方立法去破解。”许丽萍表示,2010年颁布实施的《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是本市唯一针对建筑节能的地方法,对推动本市建筑节能工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鉴于目前建筑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的内涵已外延,即从单体建筑节能延伸到区域化的绿色生态,绿色建筑在生态理念、规模范畴、技术集成、全生命周期、全产业、建设模式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另外,随着建筑节能工作深入推进,其工作重点也由之前的建筑节能标准执行与节能改造逐渐转变为节能运行,尤其随着市能耗监测平台建立与功能完善,建筑定额标准的实施,加强运营阶段节能管理以及建筑终端用能控制与引导成为必然趋势。而这部分内容现有的《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涉及甚少,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推进绿色建筑的法律需求。
而政府颁布实施的《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上海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属于政府规章,其法律效应远不及地方法律,因此许丽萍建议整合并完善现有地方法,即在《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的基础上,拓展绿色建筑体系相关内容,进一步明晰推动绿色建筑的各方责任,特别是实施绿色建筑的强制性要求与引导性政策。
同时,绿色建筑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亟需法律提供制度保障,督促产业健康发展。“如绿色建筑涉及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诸多行政领域,其统筹性要求高,目前系统性的协同机制有待完善;开放商、设计机构的绿色建筑责任边界尚不十分明晰,伪绿色/贴标签的行为时有发生等这些都需要建立法律体系,明晰政府各部门、产业各主体的法律责任,督促各环节有效运转,促进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真正实现建筑领域的节能减排。”许丽萍说。
对于如何制定《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许丽萍也有着自己的思考。
1
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原则
在城市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营运、更新的全生命周期,充分体现“节约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城市绿色建筑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
2
前瞻性原则
上海为实现“具有全球影响的科创中心”、“全球城市”、“双碳”等战略目标,应借助推广绿色建筑之机遇,彰显绿色生态建筑的优势与城市品牌效应,发挥城市绿色建筑产业链的综合优势,为激励运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制、新模式提供法制保障。
3
可行性原则
系统总结上海绿色建筑实践的经验,着力解决本市目前绿色建筑推进中面临的瓶颈问题,构建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有效路径,法规条文应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
统筹兼顾原则
在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的进程中,应统筹兼顾绿色建筑功能提升、环境优化与成本控制的关系;统筹兼顾投入、使用、管理各方的利益;统筹兼顾城乡发展的平衡。
记者 | 陈颖婷
编辑| 谢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