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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吴女士近日来到中山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送上了一面印有“惠民之举暖人心,倾力为民办实事”的锦旗,感谢中心调解员帮助她解决了劳资纠纷。
据了解,吴女士是一家餐饮店的员工,该店实行的是“做六休一”(无特殊工时制度),每天工作8小时,约定工资每月2590元。在她离职后,该餐饮店却没有将加班费结算给她,因此她来到中心寻求帮助。了解到吴女士的具体情况后,中心调解员张涛积极与该店负责人约谈,从法理、情理多角度沟通,保障劳动者的利益。最终,在其耐心调解下,该店负责人主动支付了吴女士在职期间的加班费工资差额。
张涛介绍,目前餐饮、服装销售等企业多实行“做六休一”的工作制度,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如企业在标准工时制下,规定员工“做六休一”,员工实际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且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月工资中包含周六加班费,则公司应当另行支付员工休息日加班费用。
文字、图片:梁锋
编辑:薛亮亮 周正豪 贾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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