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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桂东电力公开信息显示,非独立董事雷雨、赵佰顺、曹晓阳、薛有冰、张青、柳世伦、陶雄华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公司以旗下由同一经营团队控制的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石化)、广西桂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盛能源)、濮阳恒润筑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筑邦)3家子公司互相作为销售端和采购端,分别与中油海能(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开展闭环贸易。上述贸易货物未发生真实流转,相关资金形成闭环,不具有商业实质,所形成的业务收入和成本不真实,导致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542,363,462.84元、虚增营业成本3,552,059,114.29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13.39%、14.07%。
二、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对子公司永盛石化、恒润筑邦、广东桂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多记营业收入3,286,194,800.58元,多记营业成本3,286,194,800.5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5%、30.16%,构成虚假记载。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已对上述数据进行了调整。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上述会计差错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监管警示
桂东电力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桂东电力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42.99亿元,同比下降15.43%;归母净利润-1.39亿元,同比下降346.12%;扣非净利润5573.38万元,同比上升1532.04%;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66.3亿元,同比上升37.59%;单季度归母净利润-9917.79万元,同比下降154.24%;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42亿元,同比下降7.07%;负债率79.89%,投资收益8475.54万元,财务费用4.17亿元,毛利率7.2%。
桂东电力(600310)主营业务:电力生产销售和油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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